磐政办函〔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磐石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吉水保函〔2023〕2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以完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为目标,努力为磐石生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吉林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落实我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总体要求,将各乡镇街及市直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市水利局要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通过河道治理推进河流生态保护工作,开展好河道绿化治理工程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及时做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助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市财政局统筹落实项目资金为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安排好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生态恢复工作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要重点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建设,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助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市林业局要重点围绕植树造林、迹地更新造林、绿化等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公路绿化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局加强城市美化绿化生态建设。各乡镇街给予配合,通过绿化美化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切实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在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协调配合意识,主动作为,确保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跟踪调度,解决重点问题。为保障年度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将建立联席制度,定期调度,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磐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
3.磐石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磐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 武 副市长
副组长:赵广宇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周立国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政文 市财政局局长
李光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丽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矫林岩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局长
高 波 市林业局局长
刘志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延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任:赵广宇(兼)。
附件2
2023年度水土保持
序号 单 位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平方公里)
1 市水利局 0.02
2 市发展和改革局
3 市财政局
4 市自然资源局 0.03
5 市农业农村局 66.8
6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磐石市分局
7 市林业局 3
8 市交通运输局 0.02
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06
合计 69.93
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表
附件3
磐石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吉水保函〔20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现制定磐石市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省、市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联席会议机制,为我市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分解下达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统计汇总年度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三)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调研,研究处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磐石市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
(四)监督检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发挥各自作用,分解落实市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加强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9个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同时固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组织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副召集人可受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会商制度。由召集人召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1—2次会议,交流沟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和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推进情况,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在水土保持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政策措施更加科学合理。
(三)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重要水土保持情况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全市水土保持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新形势、新要求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措施。
四、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制定磐石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将市水利局提供的有关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相关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治理任务;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水利资金,支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山生态修复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加强巡查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农业开发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总结并推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农业生产措施,协助水利局在农村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同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市林业局负责有计划地组织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迹地更新、绿化等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协同督促林业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局负责协同做好房地产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做好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广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魏忠民同志担任,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为办公室成员,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