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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23    来源:磐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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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政办函〔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磐石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水利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及其背后“保护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立足“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市河长制工作“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着力保障我市砂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

  (一)进一步压实河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乡镇村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考核、问责制度,从源头上抓好河道采砂长效管理工作。

  (二)严厉打击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对辉发河、饮马河等重点河流、敏感水域强化巡查力度,建立易盗采河段监管台账。

  (三)坚决铲除垄断河砂资源、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挖出背后“保护伞”,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河湖生命健康。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应急执法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磐石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戚  武 副市长

  副组长:闫玉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广宇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崔丕喜  市法院副院长

  闫广亮  市检察院专职委员

  白雪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忠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喜波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付君亮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

  联系人:于智洋,联系电话:15144240135。

  四、职责分工

  本次行动由市河长办牵头抓总并组织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职责按照《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止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函〔2022〕83号)执行。市水利局负责非法采砂案件办理,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采砂道路运输中的违法行为;市法院负责依法开展非法采砂涉嫌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采砂进行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司法局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规范性文件审核,对相关案件卷宗进行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砂过程中的非法营运行为;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洗砂废水排放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涉事砂石价格认定;属地乡镇村级河长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非法采砂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由市公安局环侦大队牵头,水利局配合,约谈有前科劣迹的重点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震慑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五、组织实施

  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持续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3月30日)

  1.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协调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

  2.在市政府网站、磐石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磐石发布等媒体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通告》,在易盗采河段设置警示牌,营造社会各方参与打击非法采砂的氛围,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3.摸清非法采砂有关情况。明确哪些河段属于经过审批的采沙场或清淤疏浚工程,明确易发生非法采砂河段、敏感水域名称并建立台账。

  4.建立辖区存量河砂堆放排查台账。对辖区河砂堆放点逐一进行排查,进行溯源,来源不明或有证据表明属于盗采的及时通报水利部门进行调查,数量较大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摸底期间的砂堆排查台账要于3月30日前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的砂堆排查台账要及时进行更新,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15日)。

  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常态化巡查、不间断暗访,要充分发挥““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四长”协作机制作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和犯罪行为,整治期间开展联合行动不少于4次。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亮点和不足,完善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并形成总结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止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磐石市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河道采砂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河长领导、有关单位及人员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河道清淤管理联动机制,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对问题多发区域、河段进行抽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结合河长制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河道“四乱”现象频发的乡镇街、有关单位,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二)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对重点案件、重点水域、重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严查,做到无死角、严惩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恐吓、暴力等手段长期垄断砂石资源的“砂霸”行业乱象要严厉整治,深挖背后“保护伞”,对涉嫌黑恶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依规处理。

  (三)加强联防联控,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完善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要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涉砂违法行为,如不属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应对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向有管辖权单位通报,办理移交手续;乡镇村级河长要及时处理或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有关乡镇街要充分发挥河道清淤工程的主体责任,按照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河道清淤任务。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清淤人员借清淤之名盗采、贩卖河砂的行为发生。

  (四)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适时通过集中宣传、门户网站发布等形式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加强社会参与,为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关于《磐石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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