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政办函〔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磐石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水利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及其背后“保护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立足“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市河长制工作“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着力保障我市砂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
(一)进一步压实河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乡镇村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考核、问责制度,从源头上抓好河道采砂长效管理工作。
(二)严厉打击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对辉发河、饮马河等重点河流、敏感水域强化巡查力度,建立易盗采河段监管台账。
(三)坚决铲除垄断河砂资源、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挖出背后“保护伞”,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河湖生命健康。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应急执法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磐石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戚 武 副市长
副组长:闫玉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广宇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崔丕喜 市法院副院长
闫广亮 市检察院专职委员
白雪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忠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喜波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付君亮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
联系人:于智洋,联系电话:15144240135。
四、职责分工
本次行动由市河长办牵头抓总并组织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职责按照《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止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函〔2022〕83号)执行。市水利局负责非法采砂案件办理,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采砂道路运输中的违法行为;市法院负责依法开展非法采砂涉嫌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采砂进行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司法局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规范性文件审核,对相关案件卷宗进行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砂过程中的非法营运行为;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洗砂废水排放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涉事砂石价格认定;属地乡镇村级河长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非法采砂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由市公安局环侦大队牵头,水利局配合,约谈有前科劣迹的重点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震慑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五、组织实施
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持续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3月30日)
1.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协调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
2.在市政府网站、磐石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磐石发布等媒体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通告》,在易盗采河段设置警示牌,营造社会各方参与打击非法采砂的氛围,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3.摸清非法采砂有关情况。明确哪些河段属于经过审批的采沙场或清淤疏浚工程,明确易发生非法采砂河段、敏感水域名称并建立台账。
4.建立辖区存量河砂堆放排查台账。对辖区河砂堆放点逐一进行排查,进行溯源,来源不明或有证据表明属于盗采的及时通报水利部门进行调查,数量较大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摸底期间的砂堆排查台账要于3月30日前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的砂堆排查台账要及时进行更新,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15日)。
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常态化巡查、不间断暗访,要充分发挥““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四长”协作机制作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和犯罪行为,整治期间开展联合行动不少于4次。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亮点和不足,完善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并形成总结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止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磐石市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河道采砂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河长领导、有关单位及人员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河道清淤管理联动机制,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对问题多发区域、河段进行抽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结合河长制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河道“四乱”现象频发的乡镇街、有关单位,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二)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对重点案件、重点水域、重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严查,做到无死角、严惩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恐吓、暴力等手段长期垄断砂石资源的“砂霸”行业乱象要严厉整治,深挖背后“保护伞”,对涉嫌黑恶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依规处理。
(三)加强联防联控,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完善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要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涉砂违法行为,如不属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应对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向有管辖权单位通报,办理移交手续;乡镇村级河长要及时处理或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有关乡镇街要充分发挥河道清淤工程的主体责任,按照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河道清淤任务。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清淤人员借清淤之名盗采、贩卖河砂的行为发生。
(四)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适时通过集中宣传、门户网站发布等形式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加强社会参与,为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