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磐石市2024年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磐石市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磐政办发〔2022〕3号),为有效推进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有力有效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和收储运用体系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科学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构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
2024年预计全市畜禽粪污产生量214.02万吨,资源化利用181.92万吨以上,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备案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场畜禽粪污全量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规范处置,畜禽粪污堆沤发酵形成简易农家肥实现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收储运用体系运行效率达到70%以上。
——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保持常态化有效开展,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杜绝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防止畜禽粪污引发环境污染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的规划建设。各乡镇街要统一规划建设区域内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划定符合环保和土地要求的可用地块,合理设置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村屯收储站(点)、养殖场户堆储(沤)点等,覆盖区域内所有乡镇(街)、村屯(社区)、场户,配置畜禽粪污运输车及粪肥还田专用设备设施,畅通畜禽粪污还田的“最后一公里”。
(二)规范管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各乡镇街要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节水饲喂技术和设施装备,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工艺,减少粪污产生总量。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台账,鼓励散养户以屯为单位制订计划和台账,做到畜禽粪污来源、去向全程可追溯,于每年1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畜牧部门。
(三)切实提升散养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各乡镇街以村为单元,组织走访村屯,调研养殖场户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站(点)建设需要,完成所有村、屯和场、户粪污收储站点地块的选定和设置,选址要符合远离居民区、主要交通道路、河流水域等环境敏感区域,设置要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等“三防”条件。村屯收储站点建设完成后要进行备案。各乡镇街规划设置的村屯畜禽粪污收储点(堆沤站),2024年5月底(春耕)前要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养殖场户无法自行合理处置的畜禽粪污进行有效收储。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督促中小养殖场户在自家田间地头建设简单易行、经济实用、符合“三防”要求的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发酵等设施,指导中小养殖场户通过日产日清方式将畜禽粪污送至自家或村屯收储点(堆沤站)存贮,采用物理或生物除臭措施,堆沤发酵生成简易农家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四)持续增强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机肥生产能力。各乡镇街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第三方公司或社会化服务等模式,抓好现有7个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做好粪污、粪肥堆放存储设施满足“三防”条件,无“三防”存储设施或容积不足的根据处理规模进行补建、扩建,现有场区露天堆放粪污及粪肥的需要立即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未正常运行的有机肥厂积极推动其再运行。鼓励倡导大型养殖企业增建有机肥加工设施设备。
(五)切实抓好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的运行监管。各乡镇街要加强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建设和保护,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建设、运行、监管“三位一体”机制,推动形成全区域覆盖的“分散收集、集中管理、统一转运、资源利用”的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统筹抓好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村屯收储站(点)运行、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抓好收储站(堆沤点)、养殖场化粪池等安全监管工作。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规模养殖场的管理与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畜禽粪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管、处罚;村屯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中小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的监督管理,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畜禽粪污应收尽收、定点储存、及时清运,有效杜绝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提高村屯畜禽粪污收集设施利用率和粪肥利用率。
(六)科学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各乡镇街要综合考量区域内畜禽养殖品种、养殖量、农作物品种、棚膜经济等因素,打造瓜果、蔬菜、食用菌等“棚膜园区”产业。农业农村局要结合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保护等项目建设需求,引导域内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等标准要求的有机肥产品,组织引导优先采购本地有机肥,切实提高域内生产的简易农家肥与有机肥使用率,充分实现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科学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七)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指导服务。各乡镇街要不断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指导。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实行“专家+畜牧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模式,采取“集中培训、入户培训、观摩培训、网络专栏培训”等方式,重点推广“规模养殖场堆肥发酵、畜禽粪便+秸秆+微量元素生产有机肥、散养密集村屯堆沤站、塔式发酵罐生产有机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5种资源化利用模式,学习借鉴“梨树模式”,做到“一场一策”“精准服务”,实现“变废为宝”,推广农家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实现“化肥减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书记抓好落实,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屯)、场(户),建立清单台账,明确具体职责。乡镇政府对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负总责,落实畜禽粪污监管职责并组织做好粪污收集和集中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规模化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粪肥还田环节的技术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协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做好常态监管。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从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切入点,提高收储运用体系运行管理工作实效。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乡镇及所属行政村都要明确总负责人,屯(社)要落实专人负责畜禽粪污日常管理,做到堆放有序、及时还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检查、环保日常检查和河长制巡查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以交通路径、河流水域、塘渠沟边、村头路旁等为重点区域,以养殖密集村社、养殖场户为主要监管点位,县、乡两级要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实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即时发现、立即整改”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红黑榜”、奖优惩劣,严肃惩治随意倾倒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户,切实解决畜禽粪污乱堆乱放和随意丢弃的问题,保持农村人居环境清洁、环保。
(三)加大政策支持。财政部门统筹本级财政预算、相关转移支付或专项资金,因地制宜,支持本地生产有机肥和农家肥的补贴力度,农业农村部门支持黑土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或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构建“订单式”粪肥供需模式。自然资源、电力部门落实畜禽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各相关部门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考核督导。市政府已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村人居环境考核、河湖长制等年度考核范畴,针对粪污堆沤、粪肥还田或环保督察等易发问题,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整改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1.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表
2.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告知单
3.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