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磐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现将市发改局起草的《磐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11月1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市政府综合楼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406室
邮编:132300
联系电话:0432-65237608
传真:0432-65222216
电子邮箱:jlpsfgj0411@163.com
2021年10月26日
磐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
一、我市新建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1、普通住宅
一级:每平方米1.00-1.50元;
二级:每平方米0.70-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50-0.70元;
四级:每平方米0.35-0.50元;
五级:每平方米0.35元
2、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主要依据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程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二、我市新建住宅前期电梯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1、普通住宅
单部电梯最高不超过0.50元,双部电梯最高不超过0.70元。
2、非普通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2/T 1786-201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