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磐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创业就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和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根据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机关信访、应急处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本部门(单位)党组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部门(单位)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优抚安置科(双拥办)。负责拟订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
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