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磐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陆路、水路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影响评价和渡口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求助打捞、船舶设施安保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含磐石市城区之外的全市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监测重点干线公路路网安全运行情况;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六)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八)组织市管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负责水上运输监管工作;道路运输监管工作;公路路政监管和公路建设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渔船检验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干部业务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合作与交流;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国家和省、市投资金拨付、使用监督、预决算工作;指导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上级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
(二)公路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公路建设、养护交通规划和管理;指导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全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核验,并出具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意见。
(三)运输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编制磐石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物流发展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战备规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案卷审阅和指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等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性报告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执法监督和体制改革。
拟订并实施道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测重点干线公路路网安全运行情况。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432- 65255958
办公地址:磐石市阜康大路西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