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0-12-3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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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磐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磐石市科学技术局、磐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磐石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科技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企业产需衔接。

  (三)负责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对接,组织协调、指导工业品地方名牌战略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省、吉林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七)负责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民创业、创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人才的引进、创业促就业及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并规范其发展负责磐石市特色工业园区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初审工作

  (九)研究提出改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担保业的发展。

  (十)贯彻落实企业上市工作政策规定和政策决定,组织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长期规划、奖励政策和考核办法,协助拟上市企业与国家、省和吉林市证监部门的沟通,对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权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兼管收购再融资等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

  (十一)负责承担铁路道口、民爆企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冶金企业、电子企业、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机械加工企业、粉尘涉爆、军工行业规模(特指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企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和域外金融机构在本地筹建设立分支机构工作的协调等;负责小额贷款、互助资金组织、投融资(咨询管理)公司、融资(咨询)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与投融资业务有关的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技术体制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与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学管理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聘请国(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境)培训的法规和相关政策。

  (十五)根据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信息、督查、纪检、政务公开、财务、会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资统计、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岗位责任制评定工作;协调行政复议和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初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全市工业经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指导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工作,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措施,研究拟订相关企业扶持政策;协调煤、电、油、汽、运等生产要素衔接及产需衔接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参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投资规划与资源管理科(信息化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投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对需省、国家核准、审批的项目进行初审和呈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工业企业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落后产能淘汰、节能降耗、发展新能源的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认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设备改造工作。参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四)金融科。负责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投资咨询类公司风险排查、金融行业的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物权融资工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负责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资本市场综合利用、社会资本再融资、利用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会和企业上市);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引导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出;负责提出改善地方金融房产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有关企业上市政策;组织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奖励政策和考核办法;协助拟上市企业与国家、省、吉林市证监部门的沟通以及对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权结调整,资产重组;兼管收购再融资等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组织配合证监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改组改制和境内外上市方案(上报前)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托管,向证券市场推荐企业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实现直接融资;负责与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券商、中介机构等信息交流合作;承担全市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档案管理和情况综合工作。

  (五)民营经济发展科(中小企业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监测民营经济日常运行,研究分析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全民创业、创业培训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人才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聘请国(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境)培训的法规和相关政策。

  负责全市联合运输和道口管理工作;承担铁路道口、民爆企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冶金企业、电子企业、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机械加工企业、粉尘涉爆、军工行业规模(特指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企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六)科学技术科。负责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项科技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科技兴工、科技兴农、科技示范工程;负责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实验,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典型培树工作,为科技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信息体系建设、科技推广、科技咨询、技术诊断、科技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咨询电话:0432-65222016
  • 部门负责人:郭长军
 地  址: 磐石市人民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