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二、 磐石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三、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划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拟订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五)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水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四、内设科室及基层单位
磐石市水利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审计科、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水政科。
五、办公地址:磐石市福安路1255号4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2-65256700
部门负责人:赵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