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0-12-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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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磐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吉林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四)按照上级部门拟定的标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按照国家、省和吉林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盐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工作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复转军人的安置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规范财务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盐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科(仓储市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

  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推广“吉林大米”品牌建设。

  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粮油市场供应,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

  贯彻落实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落实食盐专营法规;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全市食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进行监督指导;监督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