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0-12-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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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林业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磐石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林业法治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政管理,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对非法进行木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三)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检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站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乡村林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现场检查;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应用前的审定;造林抵押金收缴及返还;对以破坏林木等方式进行采种的行政处罚;对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对退耕(清收)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清收)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组织林业行业内部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行业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的建设和管理。 

  (六)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金和国有资产;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

  (七)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养。

  (八)宣传贯彻有关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总体绿化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综合协调、人事、劳资、文秘、保密、档案、机构编制、后勤管理和社会公益性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林业基金、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林政稽查科)。负责对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和林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政管理,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行政处罚;对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对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封存、没收、销毁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和森林植物产品等行政强制事项;对以破坏林木等方式进行采种的行政处罚;对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对退耕(清收)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清收)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的行政处罚。负责对非法进行木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三)生态修复科(营林质检科、科技产业科)。负责组织造林更新、抚育、低产林改造、城乡造林绿化美化、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现场检查;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应用前的审定;造林抵押金收缴及返还;负责组织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销售工作;负责林业计划和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指导林业产业化建设以及扶持发展民营经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林学会、林业产业协会开展工作

  (四)森林防火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组织开展林业行业内部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湿地;负责组织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监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