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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 文章来源:磐石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2018-11-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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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石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
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磐交运字〔2018〕68号

各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  
     现将《磐石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磐石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磐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磐石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
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吉发改信用〔2018〕239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联发〔2017〕4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现代治理能力”为目标,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突破,着力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着力推动社会多方参与行业治理,着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着力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在全行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数据记录归集。局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交发〔2014〕62号)和磐石市有关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整合工作,严格执行涉企信息公示制度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与我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及时提供给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市级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和渠道。配合推进全省“信用交通”子站的应用,及时发布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动态、信用信息公示等内容。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清单、公开方式和内容,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全覆盖。推动“互联网+信用交通”建设,建成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开发重大失信主体警示功能,加强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系统有机融合,实现数据自动对接,推动跨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应用。
    (三)加强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道路运输等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开展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市场准入中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在重大交通项目招投标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在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中,鼓励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四)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已经印发的在失信被执行人、运输物流、对外经济合作等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强部门联合奖惩工作。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行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以及监管、服务等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
   (五)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加强诚信能力建设。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运输部门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树立交通运输部门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二是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并通过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等途径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模式,实现透明行政。三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办公室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交通运输公务员队伍。
(六)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以“双公示”、“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或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监管和服务对象,公示信用信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行业氛围。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诚信宣传,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要配合牵头部门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支撑作用,为创建“信用交通市”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和各单位抓紧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魏民,副组长:赵锡钦、郭立文、张喜波、姜德军、闫瑞明,成员: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联系人王来昌,电话65255968.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明确制度约束范围、执行主体、实施方式、监督保障等重点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局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以及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局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保障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现信用信息管理的常态化,及时更新,并积极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四)注重舆论宣传。行业管理机构要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企业和个人,加大对信用联合奖惩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行业诚信典范,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依法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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