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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8-07-25 17:29| 信息来源:舒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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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田俊友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班主任费津贴标准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经教育局与财政局主管领导协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12月核定。经与吉林地区永吉、蛟河、磐石、桦甸等县市沟通,这些县市均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2元执行。
       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需由上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及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如上级部门有提高班主任津贴的相关政策出台,我们将按要求落实上级政策。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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