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新家等各位代表:
您们在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助推产业专业升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强调: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舒兰市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工作,通过积极培育引导,全面规范管理等举措,加快家庭农场建设,家庭农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家庭农场以种植类为主导,兼顾发展养殖类、社会化服务类家庭农场,同时培育发展出种养结合型、一二三产融合型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1280个,各级示范家庭农场60个,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家庭农场覆盖全市18个乡镇街。家庭农场带动农户2万余户,实现产值5亿元。为全市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模式
(一)种植类家庭农场
舒兰市地处世界玉米、水稻黄金生产带,是吉林省粮食主产区,全市耕地面积216万亩,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左右,抓好粮食生产和安全,仍然是舒兰市第一要务。发展和扶持种植类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工作,通过几年的发展培育,种植类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0余万亩。涌现出了江湾里家庭农场、龙兴家庭农场、学明家庭农场等一批示范家庭农场代表,为拉动全市种植业发展、稳定全市粮食生产起到了固本强基的作用。
以江湾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互联网+乡村旅游型家庭农场。采用订单农业+互联网+乡村旅游的经营方式,打造了“江湾小町”大米品牌。农场实现种植、加工、销售、观光一体化发展,在2021年吉林省首届“最佳休闲”生态农场评选大赛中,获评季军。
(二)养殖类家庭农场
我市作为生猪调出大县及肉制品生产基地,养殖类家庭农场发展较好,涌现出博飞家庭农场、众邦源家庭农场、荣盛家庭农场等示范家庭农场。
舒兰市博飞家庭农场主要从事母牛繁育、肉牛养殖、销售、秸秆、饲料加工。农场占地面积60000多平方米,共有9个养殖圈舍,其中,育肥牛舍4个、繁殖母牛舍3个、待产舍2个。现存栏夏洛莱、利木赞、西门塔尔等优质黄牛1700余头。通过技术的改进与产业的优化,现已成为舒兰市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养殖农场。2021年,农场结合吉林省“千万头肉牛”工程,投资建设舒兰市黄牛交易中心,在舒兰市境内形成买卖、养殖、交易、销售的全面型黄牛产业经济结构。交易中心建成后,预计年交易额将达40亿元以上,可有效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社会化服务类家庭农场
为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市发展出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型家庭农场,以泽丰家庭农场、王忠成家庭农场等示范农场为代表。
舒兰市泽丰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3900余亩,自主流转土地经营面积600亩,托管服务面积3300亩。农场拥有拖拉机、高速插秧机、旋耕机、耙浆机、筑埂机,液压翻转犁、铲车、植保无人机、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烘干机等配套设施农机具40多台套,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农场开展的农业托管服务,既有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储全程托管服务,又提供“菜单式”单环节服务,全方位满足农户的种植需要,实现农户利益最大化。农场流转土地和生产托管涉及两个村七个社500多农户,使村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务工,每户平均增收4万元左右。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建立包联机制,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实行县、乡、村三级包联指导机制。县级领导包联市县两级示范家庭农场;乡村两级设立家庭农场联络指导员,常态化、全覆盖包联辖区内所有家庭农场。形成市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我市制定了16项政策措施。
1.启动新一轮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以支持产粮大县为重点,家庭农场等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购置农机装备和建设机具库给予补助,购置机具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给予累加补贴。
2.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提升和新型业态发展等项目进行补助,对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试点示范和提档升级建设相结合、与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对接、有稳定技术依托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重点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支持开展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晾晒、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建设。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对家庭农场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给予物化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化组织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6.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家庭农场打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对获得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登记)证书的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7.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参与省级龙头企业种养殖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种养殖基地规模、规模化土地流转、绿色有机认证、新品种引进推广及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等项目方面给予补助。
8.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园区给予政策支持。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增信能力。支持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政策。
10.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融资能力。发挥金融机构增信担保功能,提供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利率优惠、提款方便的信贷产品服务。采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放大贷款授信额度的方式,对有贷款需求的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担保保障,对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提供担保贷款利息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政策。
1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保险范围。在种植业、林业和养殖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采取“政策险+附加险/补充险”的形式,支持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提供多档次、组合型全成本保障型产品,适当降低费率提高保额,并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保费优惠。支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和涉农保险等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12.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方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农业通识、生产技术、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等课程培训。
1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选树。开展农村“双创”大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各类专业人才参加竞赛活动,择优推荐成熟项目和专业人才参加全国大赛,鼓励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对获奖人员、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和资金支持。
14.支持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交易优惠服务。依托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牌交易项目提供推介宣传、发布交易信息等相关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项目提供信息发布、金融机构对接等相关服务,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股权份额提供登记托管服务,制作发放电子持股证书。
1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支持土地承包经营者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16.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企业互惠合作。引导有意愿的相关企业,深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信贷、专属保险、惠农邮递、电商促销等服务,直供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开展技术指导、农事服务、订单收储、加工销售等业务,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合作共赢。
(三)加强宣传推介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短视频、微信等多种媒介,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比典型,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贺新家等各位代表:
您们在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助推产业专业升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强调: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舒兰市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工作,通过积极培育引导,全面规范管理等举措,加快家庭农场建设,家庭农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家庭农场以种植类为主导,兼顾发展养殖类、社会化服务类家庭农场,同时培育发展出种养结合型、一二三产融合型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1280个,各级示范家庭农场60个,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家庭农场覆盖全市18个乡镇街。家庭农场带动农户2万余户,实现产值5亿元。为全市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模式
(一)种植类家庭农场
舒兰市地处世界玉米、水稻黄金生产带,是吉林省粮食主产区,全市耕地面积216万亩,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左右,抓好粮食生产和安全,仍然是舒兰市第一要务。发展和扶持种植类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工作,通过几年的发展培育,种植类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0余万亩。涌现出了江湾里家庭农场、龙兴家庭农场、学明家庭农场等一批示范家庭农场代表,为拉动全市种植业发展、稳定全市粮食生产起到了固本强基的作用。
以江湾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互联网+乡村旅游型家庭农场。采用订单农业+互联网+乡村旅游的经营方式,打造了“江湾小町”大米品牌。农场实现种植、加工、销售、观光一体化发展,在2021年吉林省首届“最佳休闲”生态农场评选大赛中,获评季军。
(二)养殖类家庭农场
我市作为生猪调出大县及肉制品生产基地,养殖类家庭农场发展较好,涌现出博飞家庭农场、众邦源家庭农场、荣盛家庭农场等示范家庭农场。
舒兰市博飞家庭农场主要从事母牛繁育、肉牛养殖、销售、秸秆、饲料加工。农场占地面积60000多平方米,共有9个养殖圈舍,其中,育肥牛舍4个、繁殖母牛舍3个、待产舍2个。现存栏夏洛莱、利木赞、西门塔尔等优质黄牛1700余头。通过技术的改进与产业的优化,现已成为舒兰市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养殖农场。2021年,农场结合吉林省“千万头肉牛”工程,投资建设舒兰市黄牛交易中心,在舒兰市境内形成买卖、养殖、交易、销售的全面型黄牛产业经济结构。交易中心建成后,预计年交易额将达40亿元以上,可有效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社会化服务类家庭农场
为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市发展出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型家庭农场,以泽丰家庭农场、王忠成家庭农场等示范农场为代表。
舒兰市泽丰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3900余亩,自主流转土地经营面积600亩,托管服务面积3300亩。农场拥有拖拉机、高速插秧机、旋耕机、耙浆机、筑埂机,液压翻转犁、铲车、植保无人机、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烘干机等配套设施农机具40多台套,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农场开展的农业托管服务,既有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储全程托管服务,又提供“菜单式”单环节服务,全方位满足农户的种植需要,实现农户利益最大化。农场流转土地和生产托管涉及两个村七个社500多农户,使村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务工,每户平均增收4万元左右。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建立包联机制,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实行县、乡、村三级包联指导机制。县级领导包联市县两级示范家庭农场;乡村两级设立家庭农场联络指导员,常态化、全覆盖包联辖区内所有家庭农场。形成市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我市制定了16项政策措施。
1.启动新一轮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以支持产粮大县为重点,家庭农场等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购置农机装备和建设机具库给予补助,购置机具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给予累加补贴。
2.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提升和新型业态发展等项目进行补助,对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试点示范和提档升级建设相结合、与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对接、有稳定技术依托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重点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支持开展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晾晒、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建设。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对家庭农场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给予物化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化组织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6.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家庭农场打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对获得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登记)证书的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7.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参与省级龙头企业种养殖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种养殖基地规模、规模化土地流转、绿色有机认证、新品种引进推广及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等项目方面给予补助。
8.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园区给予政策支持。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增信能力。支持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政策。
10.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融资能力。发挥金融机构增信担保功能,提供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利率优惠、提款方便的信贷产品服务。采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放大贷款授信额度的方式,对有贷款需求的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担保保障,对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提供担保贷款利息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政策。
1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保险范围。在种植业、林业和养殖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采取“政策险+附加险/补充险”的形式,支持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提供多档次、组合型全成本保障型产品,适当降低费率提高保额,并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保费优惠。支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和涉农保险等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12.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方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农业通识、生产技术、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等课程培训。
1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选树。开展农村“双创”大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各类专业人才参加竞赛活动,择优推荐成熟项目和专业人才参加全国大赛,鼓励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对获奖人员、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和资金支持。
14.支持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交易优惠服务。依托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牌交易项目提供推介宣传、发布交易信息等相关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项目提供信息发布、金融机构对接等相关服务,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股权份额提供登记托管服务,制作发放电子持股证书。
1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支持土地承包经营者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16.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企业互惠合作。引导有意愿的相关企业,深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信贷、专属保险、惠农邮递、电商促销等服务,直供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开展技术指导、农事服务、订单收储、加工销售等业务,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合作共赢。
(三)加强宣传推介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短视频、微信等多种媒介,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比典型,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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