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明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加强品牌建设要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品牌建设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增强主体意识,创建优势品牌。
引导企业主体充分认识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品牌就是生命力”、“有品牌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的发展理念,增强企业参与品牌创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协同发展意识,在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精深加工、产品营销等环节分工协作,实现资源共享,联合创建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特色品牌。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品牌准入、标识使用、违规处罚等行业管理规则,切实加大名优品牌的保护力度。
(二)提升科技含量,做大做优品牌。
加快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是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一是突出标准化生产。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重点抓好农产品品牌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农业科技部门要为农业品牌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加强品牌标准化生产的指导,为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支持新品种研发。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农业企业加强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提纯复壮研究和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充分发挥科技含量在品牌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推进创新性战略。主动对接科研院所,深度开展院地合作、校企合作,加快新品种、新产品研发步伐,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技术进步,提升品牌质量。重点研究推广规模化的保鲜储藏和系列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为品牌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提升品牌的技术含量和增值潜力。
二、加强品牌建设要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
(一)加大宣传力度,助力推广品牌。
一是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将地方特色文化内涵融入到品牌文化建设中,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文化。二是创新推介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展示。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农博会、酒博会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宣传推广平台,提高特色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三是提升品牌内涵。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改变小品牌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我市特色品牌市场占有率。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吉林省名牌。
为认真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我局在2018年的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中,积极推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企业申报吉林省名牌,通过名牌培育计划,壮大和发展我市的支柱、拳头和优势产业,造就一批质量好、知名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我局共推荐了6个吉林省名牌产品、1吉林省服务名牌,推荐了1个2015年吉林省名牌复评企业。
三、结合舒兰地域特色,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动舒兰大米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舒兰大米品牌建设。
(一)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基础上,实现“双地理标志”政策保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国家对原产地产品的认证和保护。2009年6月,“舒兰大米”被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印发《关于认定“舒兰大米shulan rice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7〕73号)认定舒兰大米为驰名商标。在此基础上,要加快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脚步。建议市政府成立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从政府层面积极申报。作为市管局,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忠实履行义务,在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担纲起中坚力量。
(二)因地制宜制定大米技术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
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新修订施行,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起草高于国家标准的大米团体标准,重塑大米生产质量体系,提升市场竞争力。此前我局专门成立了以陈洪波局长为组长的标准起草小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起草了舒兰大米团体标准的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审查阶段。这次起草的大米标准采取了团体标准的形式,并且确定了参照同类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总基调,先后借鉴五常大米、盘锦大米、吉林大米等标准,在具体指标上进行了有的放矢的调整,其目的就是凸显舒兰大米的优良品质。具体情况详见《舒兰大米团体标准起草说明》。
(三)借鉴经验,购买服务,建立舒兰大米全过程可追溯体系,提升舒兰大米质量安全水平。
此前我局会同粮食局等部门对五常市“五常大米”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他们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五常大米可追溯物联网的做法值得借鉴。当下,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质量好效益才能长久,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建议迅速建立官方“舒兰大米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让终端客户通过这个大数据平台能查询到每一批次舒兰大米从种植、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信息,包含图像视频等资料,实现米源纯粹、生产纯净、销售纯正“三纯”质量保障体系,通过高科技手段为舒兰大米建立“身份证”。所有获得“舒兰大米”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产品在平台上进行统一公示,建立溯源机制,凡是未经官方确认、非经舒兰市大米协会登记的大米均不能再叫“舒兰大米”,以此保证“舒兰大米”的纯正血统。
(四)强化职能监管,为舒兰大米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建立“四假”执法联动机制,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舒兰大米热销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省际执法联动机制,与热销电商联手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与销售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保护我市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建立舒兰大米打假信息反馈网,借鉴盘锦模式通过专职律师团队在全国范围内精准打假。
一是打“假商标”。建立辖区内大米商标品牌重点保护名录,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对非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侵犯大米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二是打“假包装”。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我市知名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其近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我市知名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相混淆,误导消费者以及在大米生产经营活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是打“假广告”。依法加强对大米产品品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大米品牌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广告经营行为,为我市舒兰大米品牌宣传推广营造健康规范的广告市场环境。
四是打“假地理标志”。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定期对企业的产品名称、产地范围、标识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使用情况、主要原材料来源及使用情况、产品的标准符合性情况,是否存在假冒、转让标志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打击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假冒及侵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帮助、指导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要求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生产质量管理关、出厂检验关这“三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以此保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有品质,不断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五)充分发挥大米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自主规范。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积极向企业宣贯新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
二是大力开展行业诚信经营。诚信是企业生存之基、发展之本。要汲取“假冒五常大米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到在我市大米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诚信自律承诺,企业在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原料进货和产品出厂关、保证产品标识及食品安全标志等方面做出诚信自律承诺,所有纳入政府网站公示的舒兰大米生产企业均签订承诺书,保证守法经营,引导教育整个行业严格自律,树立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全行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形成以诚为本、以信为基,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热潮。
(六)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深化品牌。
为提高舒兰大米市场占有率,深化舒兰大米品牌,使舒兰大米逐步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大市场,舒兰大米将进京东商城,为保证京东超市在销舒兰大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保真、优质,提升舒兰大米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及认可度,我局特制定舒兰大米京东超市产品监管操作规程,对舒兰大米进行层层把关。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