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晓云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顿校外教育各类托管培训机构的建议》(第01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调查
您在提案中列出的以解决学生午餐(晚餐)、午休、作业辅导、素养训练(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服务机构)为主的校外教育服务现象确实客观存在,针对此类校外教育服务现象和问题,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细致的摸排调查。经查,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校外教育服务机构67家,有持《营业执照》但无办学许可证而开展教育培训的校外教育服务机构43家。此类校外教育服务机构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办中小学校早晚自习的取消,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出于无奈(因外出打工无法照顾孩子)而把孩子委托给校外教育服务机构照管,还有一些双职工家庭或是做生意家庭的孩子因学校3点半放学而不能及时接管孩子,故滋生了以课后托管和“小饭桌”为主的校外午餐(晚餐)班、托管班、看护班、作业辅导、素养训练班等形式多样的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因此类机构属社会新生事物,目前尚没有与其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些监管上的漏洞。
二、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校外教育服务分内工作
关于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市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我局一直都在密切关注,并按部门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科学施策,全面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为解决学生放学3点半无人监管问题,我局敢为人先,于去年就在城区学校实施了学生弹性离校制度,并于今年4月,按照吉林市相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乡镇初中实施了学生课后服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到教师下班,初中课后服务时间初一、初二年级到18:30,初三年级到19:30。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放学后无人监管的问题,解决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也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办学的存在。据调查,自我市开始实施中小学校学生弹性离校和课后服务政策后,我市在校外教育服务机构接受培训或学习的学生明显减少,尤其以课后托管、辅导为主的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因生源锐减而被迫关门停业。
二是加强教育,禁止学生到无办学资质的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参加培训或学习。我们要求全市中小学校管住、管好自己的教师,不违规办班补课,不给校外教育服务机构介绍生源,不到校外教育服务机构任教或任职;切实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角度,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要盲目跟风、攀比参加学科类补习,不到无证无照(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参加培训或学习。
三是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在治理打击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上,我局着实想了许多办法,动了许多脑筋,自2012年以来,每年都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并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市容环境、乡(镇)街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办学机构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以严格管理,严厉打击,极大地遏制了非法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各类教育乱象。仅今年上半年,我们就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纠正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违规行为4起,指导13所非法校外教育服务机构积极整改并实现了审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无整改价值的4所校外教育服务机构予以了强制关停。
三、强化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您的提案中关于整顿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的建议,我局完全赞同。加强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的治理,绝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更不能单凭一己之力,需要各有关部门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方能达到预期成效。
根据部门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各监管。目前,从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条款里找不到关于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说明和规定,这就使得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对此类现象和问题进行有效监管和制约。尽管去年我市政府出台了《舒兰市民办教育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试行)》(舒政办函〔2017〕36号)文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但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只对学生进行课后看护,不对学生进行教育培训,不在民办教育监管范畴,因此,我市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的管理仍处在监管盲区。针对此类教育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局有如下建议:
1.建议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办法,明确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以有效应对和规范新兴行业在成长和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2.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是民政部门要主动担责,并会同公安、消防、卫生、教育、税务、物价等部门研究制订《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校外托管类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设置标准、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及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议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联动工作机制,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尤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对全市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督促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整改价值的该停业的必须依法勒令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确保我市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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