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管理的建议》(第4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市人大的亲切关怀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做到了工作部署周密,培训服务及时,监管整治到位,全市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共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117所,其中民办培训学校70所,民办幼儿园47所,校(园)舍总面积6.8万平方米,办学固定资产达到1.2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012个,为近万名学生(幼儿)提供教育服务,可以说,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个性化、选择性教育的需求,有效地缓解了政府办学在某方面不足的压力。虽然我市民办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的进程中也暴漏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列出的办学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和师资队伍力量不强、收费随意性大、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剖析
一是个别办学者思想认识不高,没有教育情怀,以盈利为目的,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不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导致个别办学机构审批多年一直没有什么改观,发展后劲不足。
二是个别课外辅导班家庭式管理,作坊式运营,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收退费制度执行的不够严格,导致收费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课外辅导班为减少开支,长期聘用一些资质不合格的教师,且教师“五险一金”等待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留不住人才,极大地限制和阻碍了学校自身发展,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是多部门协同管理民办教育,常因职责不清,导致部门间相互推诿,不利于非法办学的有效治理。
五是一些家长存在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的思想,不能切合实际地为孩子选择课外辅导班,盲目攀比,助长学科类课外辅导班违背教育规律,一味地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错误需求,使超纲、提前、应试教学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增加了学生的课外学习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对公办中小学正常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三、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于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我局一直都在密切关注,并按部门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科学施策,全力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为有效解决学生放学3点半无人监管问题,我局按照吉林市相关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实施了学生弹性离校和课后服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到教师下班,初中课后服务时间初一、初二年级到18:30,初三年级到19:30。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放学后无人监管的问题,解决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也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办学的存在。此外,我局还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在周末充分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通过开办特长班、兴趣组、训练营等,从源头上管控好学生,坚决杜绝学生到非法办学机构参加学习和培训。据调查,自我市开始实施中小学校学生弹性离校和课后服务政策后,我市在课外辅导班接受培训或学习的学生明显减少,尤其以课后托管、辅导为主的校外教育机构因生源锐减而被迫关门停业。
二是加强教育,禁止学生到无资质的课外辅导班学习。我们要求全市中小学校管住、管好自己的教师,不违规办班补课,不给课外辅导班介绍生源,不到课外辅导班任教或任职;切实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角度,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要盲目跟风、攀比参加学科类补习,不到无证无照(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课外辅导班参加培训或学习。
三是严格审批,严把课外辅导班“入口关”。2018年,我局借“只跑一次”改革之机,持续深化教育“放管服”工作,把局相关审批事项统一归口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并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负责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真正实现了民办教育批、管分离,在减化审批程序、方便百姓办事的同时,更强化了民办教育入口关的把控,力求做到审批一所,规范一所,达标一所。关于您提案中建议审批时“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注册资金50万元、有专任教师5人以上、统一收费标准”等要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违背。目前,吉林地区课外辅导班的审批执行的都是《吉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12月27日起施行),此实施细则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学科类不少于200 平方米,艺术类不少于150 平方米;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平方米;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注册资金和专任教师数量均无明确规定;对收费实行市场调解价和备案公示管理,故您提出的建议无法实施。
四是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课外辅导班违规违法行为。在治理打击课外辅导班违规违法行为上,我局着实想了许多办法,动了许多脑筋,每年都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尤其是自2018年全国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局联合市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舒教发〔2018〕43号),并在市政府召开了“舒兰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会议”,全市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各责任区督学,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校长,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采取“疏堵结合、联合施治”的方式,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教育引导其办理证照;不具备整改条件和无整改价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大了对证照齐全的课外辅导班的管理,重点强化了学科类课外辅导班课程、师资、收费等方面的备案公示监管,确保了课程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师资配备合格,从教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到位。第一时间与各办学机构签订了《规范办学承诺书》,要求严格按审批范围开展培训,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民办教师备案公示制度,学科类教师都具备相应资质,并严令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尤其针对寒暑假校外培训机构入学高峰期,我局还研究制定《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寒(暑)假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市所有课外辅导班全面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切实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为防止违规违法办学出现反弹,我局针对课外辅导班多在周六、周日上课的特点,专门制定了常态化应对机制,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局纪检室、基教科、安全办、法规科、民管办等科室共同参与的周末联查联治工作组,深入到课外辅导班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办学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在非法机构学习的学生进行劝告教育,并联系所在地公办学校,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截止目前,全市72所存在问题的课外辅导班均已完成整改,其中审批发证26所,正在走审批程序9所,提交办学申请11所,彻底关停17所,其余9所托管机构也都办理了营业执照。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代表吉林地区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安全监管上,我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校园校舍安全、饮食卫生与疾病防控、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办学负责人进行反馈,并对问题突出的办学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及时解决了安全隐患问题。在规范办学上,我局采取“公办民办一体化同步化”管理模式,适时下发民办教育规范性管理文件,不定期下乡检查,引导各机构制定相关预案和应急机制,开展办学风险和教师从业行为排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办学机构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教师任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局还有效实施了“黑白名单”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学水平评估、年度检查中达标的课外辅导班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白名单”公示。此外,我局还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教育微信公众号,以及下发《公告》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家长为孩子选择培训项目时要首先尊重孩子兴趣,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要对孩子抱以科学合理的发展预期,不盲目攀比让孩子参加各种辅导班,更不要将孩子送到无办学许可证的非法机构;要多与孩子交流谈心,多关心爱护孩子,切实为减轻孩子课外学习负担着想,保证孩子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促进孩子健康发展。
舒兰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丙波 13596338595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管理的建议》(第4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市人大的亲切关怀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做到了工作部署周密,培训服务及时,监管整治到位,全市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共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117所,其中民办培训学校70所,民办幼儿园47所,校(园)舍总面积6.8万平方米,办学固定资产达到1.2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012个,为近万名学生(幼儿)提供教育服务,可以说,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个性化、选择性教育的需求,有效地缓解了政府办学在某方面不足的压力。虽然我市民办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的进程中也暴漏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列出的办学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和师资队伍力量不强、收费随意性大、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剖析
一是个别办学者思想认识不高,没有教育情怀,以盈利为目的,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不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导致个别办学机构审批多年一直没有什么改观,发展后劲不足。
二是个别课外辅导班家庭式管理,作坊式运营,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收退费制度执行的不够严格,导致收费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课外辅导班为减少开支,长期聘用一些资质不合格的教师,且教师“五险一金”等待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留不住人才,极大地限制和阻碍了学校自身发展,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是多部门协同管理民办教育,常因职责不清,导致部门间相互推诿,不利于非法办学的有效治理。
五是一些家长存在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的思想,不能切合实际地为孩子选择课外辅导班,盲目攀比,助长学科类课外辅导班违背教育规律,一味地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错误需求,使超纲、提前、应试教学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增加了学生的课外学习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对公办中小学正常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三、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于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我局一直都在密切关注,并按部门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科学施策,全力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为有效解决学生放学3点半无人监管问题,我局按照吉林市相关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实施了学生弹性离校和课后服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到教师下班,初中课后服务时间初一、初二年级到18:30,初三年级到19:30。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放学后无人监管的问题,解决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也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办学的存在。此外,我局还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在周末充分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通过开办特长班、兴趣组、训练营等,从源头上管控好学生,坚决杜绝学生到非法办学机构参加学习和培训。据调查,自我市开始实施中小学校学生弹性离校和课后服务政策后,我市在课外辅导班接受培训或学习的学生明显减少,尤其以课后托管、辅导为主的校外教育机构因生源锐减而被迫关门停业。
二是加强教育,禁止学生到无资质的课外辅导班学习。我们要求全市中小学校管住、管好自己的教师,不违规办班补课,不给课外辅导班介绍生源,不到课外辅导班任教或任职;切实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角度,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要盲目跟风、攀比参加学科类补习,不到无证无照(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课外辅导班参加培训或学习。
三是严格审批,严把课外辅导班“入口关”。2018年,我局借“只跑一次”改革之机,持续深化教育“放管服”工作,把局相关审批事项统一归口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并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负责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真正实现了民办教育批、管分离,在减化审批程序、方便百姓办事的同时,更强化了民办教育入口关的把控,力求做到审批一所,规范一所,达标一所。关于您提案中建议审批时“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注册资金50万元、有专任教师5人以上、统一收费标准”等要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违背。目前,吉林地区课外辅导班的审批执行的都是《吉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12月27日起施行),此实施细则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学科类不少于200 平方米,艺术类不少于150 平方米;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平方米;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注册资金和专任教师数量均无明确规定;对收费实行市场调解价和备案公示管理,故您提出的建议无法实施。
四是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课外辅导班违规违法行为。在治理打击课外辅导班违规违法行为上,我局着实想了许多办法,动了许多脑筋,每年都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尤其是自2018年全国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局联合市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舒教发〔2018〕43号),并在市政府召开了“舒兰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会议”,全市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各责任区督学,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校长,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采取“疏堵结合、联合施治”的方式,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教育引导其办理证照;不具备整改条件和无整改价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大了对证照齐全的课外辅导班的管理,重点强化了学科类课外辅导班课程、师资、收费等方面的备案公示监管,确保了课程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师资配备合格,从教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到位。第一时间与各办学机构签订了《规范办学承诺书》,要求严格按审批范围开展培训,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民办教师备案公示制度,学科类教师都具备相应资质,并严令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尤其针对寒暑假校外培训机构入学高峰期,我局还研究制定《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寒(暑)假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市所有课外辅导班全面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切实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为防止违规违法办学出现反弹,我局针对课外辅导班多在周六、周日上课的特点,专门制定了常态化应对机制,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局纪检室、基教科、安全办、法规科、民管办等科室共同参与的周末联查联治工作组,深入到课外辅导班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办学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在非法机构学习的学生进行劝告教育,并联系所在地公办学校,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截止目前,全市72所存在问题的课外辅导班均已完成整改,其中审批发证26所,正在走审批程序9所,提交办学申请11所,彻底关停17所,其余9所托管机构也都办理了营业执照。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代表吉林地区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安全监管上,我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校园校舍安全、饮食卫生与疾病防控、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办学负责人进行反馈,并对问题突出的办学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及时解决了安全隐患问题。在规范办学上,我局采取“公办民办一体化同步化”管理模式,适时下发民办教育规范性管理文件,不定期下乡检查,引导各机构制定相关预案和应急机制,开展办学风险和教师从业行为排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办学机构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教师任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局还有效实施了“黑白名单”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学水平评估、年度检查中达标的课外辅导班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白名单”公示。此外,我局还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教育微信公众号,以及下发《公告》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家长为孩子选择培训项目时要首先尊重孩子兴趣,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要对孩子抱以科学合理的发展预期,不盲目攀比让孩子参加各种辅导班,更不要将孩子送到无办学许可证的非法机构;要多与孩子交流谈心,多关心爱护孩子,切实为减轻孩子课外学习负担着想,保证孩子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促进孩子健康发展。
舒兰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丙波 13596338595
![]() ![]() |
网站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