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第3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预防校园欺凌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局党委一直高度重视,全市各中小学紧紧围绕局党委提出的“提质量、创特色、强法治、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八到位创平安”活动为载体,规范学校日常管理,强化校园及周边整治,切实将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管理责任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建立校园防欺凌工作机制,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邱志强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舒兰市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预防校园欺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与学校签订了《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责任状》和“预防校园欺凌承诺书”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预防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健全学校管理机制
各学校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防欺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公布了防欺凌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下发防欺凌调查问卷10万多份,“预防校园欺凌致家长的一封信”5万多份,通过学校广播、悬挂条幅、电子屏、家校互动微信群等手段发送防欺凌教育信息20多万条,召开教育大会、主题班队会200多场,预防校园欺凌工作见到了实效。
三、强化各方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市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涉教部门配合学校工作。局安全办作为承担预防校园欺凌、周边环境整治等任务的牵头科室,与公安局内保科、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并开展了多次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和育人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整治。在整治中发现部分小卖店、小超市存在违规向学生出售香烟、牙签弩、有攻击性的危险玩具等违禁物品的现象,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经过整治,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园周边育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四、强化法制教育,提高知法守法意识
为了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局法规科每学期都组织开展 “法制进校园”活动,邀请局法律顾问宫兴远到各校进行“以案说法”讲座,对全体师生开展普法教育。目前,已深入18所中小学进行宣讲,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对《义务教育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生动的解读。通过此项活动各校师生对如何防范侵害学生等犯罪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各学校还聘请了辖区派出所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下发《法制副校长聘书》58份,由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学生进行防欺凌安全教育,协助学校进行校园周边隐患排查和整治,警校合作进一步加强,师生法治意识逐步提高。
以上是我们近几年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校园欺凌事件不断上升的趋势,仍需我们不断去摸索,在认真学习杨委员的《建议》后,我们结合实际对下步预防校园欺凌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谋化。
(一)继续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治”。从全国各地曝光的师生涉黑涉恶案件来看,个别学生法治意识淡薄、个别学校管理存在漏洞、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存在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对韩旭案件通报进行再学习,深刻剖析涉案师生违法犯罪的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二)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要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发动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渗透力。特别要对留守、单亲家庭等重点学生,辍学学生和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针对性教育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二是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落实《中小学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文明礼仪习惯、良好学习习惯、健康生活习惯、安全行为习惯,不断发挥家庭教育基础作用、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社会教育的促进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育人质量。
(三)有序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四)建立健全预防校园欺凌长效治理机制。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健全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防治工作,妥善处理突发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要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要健全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要及时通知涉事学生家长,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局相关科室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五)建立校园欺凌督查检查机制。要对校园欺凌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并及时向教育局相关科室报告。教育局将对学校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姚大伟 18543276050
舒兰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