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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05-14 14:02| 信息来源:舒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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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林业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6号闫涛委员(党派团体、联名)提案的答复

  闫涛委员(党派团体):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的建议》(第2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提案涉及林业的主要是林地内违法放牧问题。针对该问题,林业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封山禁牧。
  2022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草地、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舒兰市印发《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通告中明确禁止在林地、湿地、草地内进行牛、马、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
  二、强化舆论宣传。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舒兰市林业局结合普法宣传、防火宣传、专项行动等契机,通过宣传屏、宣传车等方式,重点对各乡镇牛羊养殖重点村屯进行宣传,做到《通告》应知尽知,在全市区域内形成良好的封山禁牧氛围。
  三、严格落实林长制。
  结合林长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充分挖掘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在日常巡护的过程中,对私自放牧等违反封山禁牧行为的进行有效劝阻,有效杜绝各类违反封山禁牧政策的行为发生。
  四、加大案件查处。
  在各类专项行动开展的过程中,均将违反封山禁牧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查处,确保的正确舆论引导的基础上,有效打击违反封山禁牧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通过专项行动排查,舒兰市林业局共计排查违反封山禁牧政策线索30件,目前已立案查处2件,尚在调查3件,给予警告劝阻20余次。
  舒兰市林业局
  2025年5月13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欧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