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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09-15 16:26| 信息来源:舒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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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舒政决〔20259

  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将《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实施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政发〔2016〕7号)、《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发〔20191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