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告)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和《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补充通知》(吉商建〔202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发〔2025〕7号)文件规定,本次共计安排遴选以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分别是:2个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1个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一、标项一:
1、项目名称
改造2个乡(镇)集贸市场(基本型)。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以天德乡、水曲柳镇、开原镇改造升级的集贸市场为模板,在人口密集、客流量大的乡(镇)持续推进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突出集贸市场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自产自销农产品提供服务场所。(已支持补助改造的乡镇不再重复支持此项目)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此项目列支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对由法人机构进行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乡(镇)政府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定包含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的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
3、申报条件
1、乡(镇)集贸市场改造,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申报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
2、建设改造场地归属明晰、无其他项目规划,乡镇大集改造后无占道经营情况。
3、市场建设改造需符合交通运输、环境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标项二:
1、项目名称
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在县城改造1 个,在乡(镇)改造4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单个乡(镇)改造数量1个。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此项目列支中央财政资金141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本年度县城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整体补贴额度不超过41万元;乡(镇)改造4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单个乡(镇)补贴额度不超过25万元。补助总额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文件要求执行。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
3、申报条件
1、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
3、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线上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则无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发送至3999043805@qq.com邮箱。
遴选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3点30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舒兰市商务局
地址: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
联系人:庞文鞠
电话:0432-68260277(办公电话)
代理机构:吉林领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嘉业瀚林苑215号楼8号网点
联系人:杨雪莹
联系电话:17519915619(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