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告)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和《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补充通知》(吉商建〔202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发〔2025〕7 号)文件规定,本次共计安排遴选以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分别是:2个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1个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1个单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一、标项一:
1、项目名称
舒兰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二次。改造2个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以天德乡、水曲柳镇、开原镇改造升级的集贸市场为模板,在人口密集、客流量大的乡(镇)持续推进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突出集贸市场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自产自销农产品提供服务场所。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此项目列支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对由法人机构进行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乡(镇)政府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定包含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的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
3、申报条件
1、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申报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
2、建设改造场地归属明晰、无其他项目规划,乡镇大集改造后无占道经营情况。
3、市场建设改造需符合交通运输、环境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
二、标项二:
1、项目名称
舒兰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二次)。在县级改造1个,在乡(镇)改造4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单个乡(镇)改造数量1个。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此项目列支中央财政资金141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文件要求执行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
3、申报条件
1、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申报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按照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进行改造。
2、建设改造场地归属明晰、无其他项目规划,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后无占道经营情况。
3、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需符合交通运输、环境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线上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则无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发送至3999043805@qq.com邮箱。
遴选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3点30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舒兰市商务局
地址: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
联系人:庞文鞠
电话:0432-68260277(办公电话)
代理机构:吉林领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嘉业瀚林苑215号楼8号网点
联系人:杨雪莹
联系电话:17519915619(办公电话)
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欧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