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1-12-05 09:00| 信息来源:舒兰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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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应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执法水平,实现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全要素全过程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政检查执法对象范围
  除交警执勤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执法外,我市其他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均纳入系统。
  二、行政检查执法流程
  检查前,执法人员在“我要执法”手机APP系统上,将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被检查主体逐一进行添加,进行报备。到达检查现场后,执法人员“电子亮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进行“电子留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在系统“结果填报”板块,将本次检查结果进行填报,企业负责人通过“吉事办”法人中心“我要评价”专栏对检查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客观评价。整个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
  三、市场主体监督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被检查主体通过微信扫码“吉事办”即可清晰知晓本次检查人员和检查事项信息。行政检查进行现场备案的,被检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对无执法证人员实施行政检查、非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检查、非检查对象名录库对象实施检查等违反规定检查的,被检查对象可以在事后评价中向本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投诉举报。
  四、社会监督
  包括新闻媒体曝光、“两代表一委员”陪同检查、群众代表随机抽检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五、营商环境部门监督
  营商环境管理部门对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应用智能管理系统备案实施检查的,根据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及危害程度,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投诉举报电话: 682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