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2-04-20 09:53| 信息来源:舒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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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疫情防控应急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市疫情防控应急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控政策。自2022年4月19日4时起,出入小区不再查验人员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小区予以解封。4月19日至4月30日为过渡期,坚持“解封不解防”,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执行疫情管控各项要求。继续实行“一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非必要不离舒。确需离舒,向社区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离舒。域外来(返)舒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返回前需主动向社区报告出发地、乘坐交通工具、返回时间等信息,社区同意后方可返回。返(来)舒人员实行“落地即检”。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街道社区组建的志愿巡逻队要做好巡逻,小区物业要及时制止群众聚集聊天;禁止在广场聚集、禁止跳广场舞、出摊、组织各类娱乐性活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登记,查验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严禁举办各类线下培训、辅导;不搞家庭聚餐聚会,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严格分批次有序放开。根据舒兰市有序启动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4月19日,全市所有便利店、生鲜超市、银行、理发店、孕婴店、汽修、住宿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全部恢复营业,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行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餐饮业仅限外卖,不可堂食。4月30日,全市健身房、体育馆、棋牌室、网吧、KTV、浴池等非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开放。企业主体、经营单位开业前需要向行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共同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四、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外出必须戴口罩、保持二米线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尽快到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非必要不网购,接收邮件快递时必须反复消毒后再拆封,并做好手卫生。
  五、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各小区继续保留原有隔离栅栏或围挡,不允许私自拆除、破坏。对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擅自到域外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32-68221599
  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