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舒兰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调查主体责任,2018年3月全面启动了舒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调查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3年来,我市共投入100余名调查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调查原则,调查了16.4908万个调查图像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1658.90公顷。
其中,水田58463.03公顷,占34.06%;水浇地9.86公顷,占0.01%;旱地113186.01公顷,占65.93%。天德乡、吉舒街道、环城街道、法特镇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31.2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8546.12公顷,占全市耕地的57.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3253.69公顷,占31.0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107.44公顷,占11.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40.64公顷,占0.4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01公顷,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375.69公顷。
其中,果园352.03公顷,占93.70%;其他园地23.66公顷),占6.30%。园地主要分布在开原镇、环城街道、溪河镇等3个乡镇,占全市园地的27.32%。
(三)林地246228.68公顷。
其中,乔木林地238967.56公顷,占97.05%;灌木林地69.77公顷,占0.03%;其他林地7191.35公顷,占2.92%。新安乡、小城镇、开原镇等3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6.39%。
(四)草地351.70公顷。
其中,天然牧草地0公顷,占0%;人工牧草地0公顷,占0%;其他草地351.70公顷,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吉舒街道、环城街道、上营镇等3个乡镇街,占全市草地的44.53%。
(五)湿地1906.24公顷。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省范围内分布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等5个二级类。其中,森林沼泽484.00公顷,占25.39%;灌丛沼泽0公顷,占0%;沼泽草地339.23公顷,占17.80%;内陆滩涂863.83公顷,占45.31%;沼泽地219.18公顷,占11.50%。湿地主要分布在新安乡、小城镇、上营镇等3个乡镇,占全市湿地的59.5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354.11公顷。
其中,城市用地1797.99公顷,占14.77%;建制镇用地1002.46公顷,占8.65%;村庄用地13764.95公顷,占71.71%;采矿用地668.99公顷,占3.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9.72公顷,占1.56%。
(七)交通运输用地4757.62公顷。
其中,铁路用地415.89公顷,占8.74%;轨道交通用地0公顷,占0%;公路用地2080.97公顷,占43.74%;农村道路2260.76公顷,占47.52%;机场用地0公顷,占0%;港口码头用地0公顷, 占0%;管道运输用地0公顷,占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764.78公顷。
其中,河流水面2916.39公顷,占22.85%;湖泊水面0公顷,占0%;水库水面4306.42公顷,占33.74%;坑塘水面2721.33公顷,占21.32%;沟渠2494.13公顷,占19.54%;水工建筑用地326.51公顷,占2.55%。亮甲山乡、白旗镇、环城街道等3个乡镇街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31.3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舒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舒兰市自然资源局
舒兰市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舒兰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调查主体责任,2018年3月全面启动了舒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调查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3年来,我市共投入100余名调查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调查原则,调查了16.4908万个调查图像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1658.90公顷。
其中,水田58463.03公顷,占34.06%;水浇地9.86公顷,占0.01%;旱地113186.01公顷,占65.93%。天德乡、吉舒街道、环城街道、法特镇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31.2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8546.12公顷,占全市耕地的57.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3253.69公顷,占31.0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107.44公顷,占11.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40.64公顷,占0.4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01公顷,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375.69公顷。
其中,果园352.03公顷,占93.70%;其他园地23.66公顷),占6.30%。园地主要分布在开原镇、环城街道、溪河镇等3个乡镇,占全市园地的27.32%。
(三)林地246228.68公顷。
其中,乔木林地238967.56公顷,占97.05%;灌木林地69.77公顷,占0.03%;其他林地7191.35公顷,占2.92%。新安乡、小城镇、开原镇等3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6.39%。
(四)草地351.70公顷。
其中,天然牧草地0公顷,占0%;人工牧草地0公顷,占0%;其他草地351.70公顷,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吉舒街道、环城街道、上营镇等3个乡镇街,占全市草地的44.53%。
(五)湿地1906.24公顷。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省范围内分布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等5个二级类。其中,森林沼泽484.00公顷,占25.39%;灌丛沼泽0公顷,占0%;沼泽草地339.23公顷,占17.80%;内陆滩涂863.83公顷,占45.31%;沼泽地219.18公顷,占11.50%。湿地主要分布在新安乡、小城镇、上营镇等3个乡镇,占全市湿地的59.5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354.11公顷。
其中,城市用地1797.99公顷,占14.77%;建制镇用地1002.46公顷,占8.65%;村庄用地13764.95公顷,占71.71%;采矿用地668.99公顷,占3.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9.72公顷,占1.56%。
(七)交通运输用地4757.62公顷。
其中,铁路用地415.89公顷,占8.74%;轨道交通用地0公顷,占0%;公路用地2080.97公顷,占43.74%;农村道路2260.76公顷,占47.52%;机场用地0公顷,占0%;港口码头用地0公顷, 占0%;管道运输用地0公顷,占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764.78公顷。
其中,河流水面2916.39公顷,占22.85%;湖泊水面0公顷,占0%;水库水面4306.42公顷,占33.74%;坑塘水面2721.33公顷,占21.32%;沟渠2494.13公顷,占19.54%;水工建筑用地326.51公顷,占2.55%。亮甲山乡、白旗镇、环城街道等3个乡镇街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31.3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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