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2-06-13 09:04| 信息来源:舒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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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的通告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2021年12月14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积极有序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户籍在舒兰市或在舒兰市常住(需提供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军休干部病故后、1-4级残疾军人病故后、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后家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的,不能申领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的不能申领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兄弟姐妹未享受国家抚恤待遇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二、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请所需准备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或入伍批准书(入伍通知书);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6)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7)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8)需提供的电子版照片规格: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可本人自带或在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时直接现场免费拍照(不能穿白色、红色或有帽子及毛领、高领衣服;不能着制服照、军装照)。
  三、申请地点
  建档立卡申请受理为所在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待证申请受理为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五、申请流程
  (一)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申请人需通过官方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载或到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纸质版表格,根据具体填表说明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完成表格填写,同时递交建档立卡所需证明材料原件,而后由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到所在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录入,完成建档立卡。(部队转制的文职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需进行建档立卡审核,并不在申领优待证范围内。)
  (二)优待证申请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通过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和入户办理三种方式进行优待证申请。现场申请需按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到所在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网上申请目前尚未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入户办理主要针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由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入户办理。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三)优待证制发
  1.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受理完成后,提交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待证;
  3.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六、申请时间
  从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8月底。
  注: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属地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咨询了解。
  希望大家对我市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全市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通告。

  

 

  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