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男性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兵役登记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保证男性适龄公民办理入学、开具身份证明、办理护照和社会保障卡及金融业务等个人事项顺畅通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男性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联合查验制度》的通知。为使男性适龄公民顺利完成兵役登记和制换兵役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对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当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二、兵役登记和制换公民兵役证时间
兵役登记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制换兵役登记证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兵役登记方式和制换公民兵役证地点
兵役登记方式: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
制换公民兵役证地点:吉林地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上8家银行社会保障卡办理网点。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在全国征兵网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样式见附件1);
(三)办理《吉林省公民兵役证》。《吉林省公民兵役证》主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在其背面自定义区(位于发卡日期下方)嵌入以“国防动员标志”图案为基础的专属标识(样式见附件2)。办理方法,吉林省户籍男性公民,完成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吉林地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上8家银行社会保障卡办理网点制办带有兵役登记标识的社保卡。已经办理过社保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办理社保卡银行直接更换带有兵役登记标识的社保卡。办卡前本人可拨打吉林市社保卡管理中心电话0432-62047566,查询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四)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或家长持《吉林省公民兵役证》和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并盖章。
五、法律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男性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联合查验制度》,明确了“公民兵役证将作为兵役登记联合查验主要载体”“各业务部门在为男性适龄公民办理入学、身份证明、护照、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等个人事项时,需公民本人出示公民兵役证完成查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兵役登记工作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