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2-12-20 10:31| 信息来源:舒兰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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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中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医药强省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7日


  关于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是中药材资源大省,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为促进医药强省建设,围绕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医保支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科技创新。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解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不统一、整体与专属性质量识别技术缺乏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支持对已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评价工作。(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二、保障中药材质量。以建设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基础,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原料药材符合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鼓励企业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等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强化全产业链布局,为产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完善标准制定。围绕临床用药急需、市场潜力较大的优势品种特别是道地药材,持续开展品种征集、技术审评,加快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参与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持续提升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国家、地方标准研究与验证工作。(责任部门:省药监局)

  四、搭建创新平台。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平台,加速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成果转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集聚,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五、培育优势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六、培育优势品种。对由企业自主研发、完成生产备案且在我省转化生产、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中药配方颗粒,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七、规范临床使用。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传承创新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及处方调剂的管理和监督,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合理使用开展处方点评。依托省级中医药事质控中心,开展相关培训,加强质控检查。(责任部门: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八、规范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出台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实行通用名管理。对符合生产、流通及使用等政策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且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照乙类药品管理。(责任部门:省医保局)

  九、落实阳光挂网采购。落实《吉林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将我省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政数局、省药监局)

  十、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全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大对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抽检力度,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安全。(责任部门: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