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4-11-11 10:35| 信息来源:舒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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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舒兰市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舒兰市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按照省、吉林市工作要求,依据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2024年舒兰市政务服务事项复用取消情况,对《舒兰市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舒兰市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

1.《舒兰市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舒兰市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舒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于曜玮  终审:焦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