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10-29 08:40| 信息来源:舒兰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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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1576.29公顷,涉及环城街道、吉舒街道、金马镇、开原镇、亮甲山乡、平安镇、七里乡、上营镇、天德乡、溪河镇、小城镇、新安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凡违反规定开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及《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舒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2.舒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欧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