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效,按照上级工会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时,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情况做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八)公示
1.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对考生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公示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岗位,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作为与考生联系的唯一号码,必须保持畅通。若因考生电话不畅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招聘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招聘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本次招聘各项政策最终解释权在舒兰市总工会。
附件:
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欧秀娟
为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效,按照上级工会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时,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情况做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八)公示
1.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对考生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公示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岗位,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作为与考生联系的唯一号码,必须保持畅通。若因考生电话不畅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招聘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招聘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本次招聘各项政策最终解释权在舒兰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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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欧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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