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对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需求,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舒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开展动态维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对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需求,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舒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开展动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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