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8-10-25 10:07| 信息来源:舒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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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扶贫资助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省建立了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行的制度体系适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年每生1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低保家庭学生午餐免费。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4.低保家庭学生午餐免费
       对享受低保家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在校学生以及享受五保子女、孤儿政策的在校学生提供午餐免费。小学每天4元,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每天5元,高中(含职业高中)每天6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向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专科、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年限最高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学生和家长全额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