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流程,简化程序、服务人民,现就有关学籍异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转学流程
家长申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转入学校调档分班。
二、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从本学期开始,除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或对方学校要求提供纸质转学凭证以外,一率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办理转学业务时转入学校只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提供的学生证、学籍卡或学籍册)和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户口本、房照、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居住证、结婚证等)即可。学生正式转入后学校可要求学生提供原学校时的学籍文本档案,但转出学校未建有文本档案的不能作为拒绝接收学生的条件,可适时到教育局补办。
三、严格审核异动条件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吉教办字〔2015〕24 号)和《舒兰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其中转入示范性高中或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类高中的正式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中学生在本县内不准转学;转入舒兰城区热点学校(实验、二实验、四小、七中、十六中)的学生须具有父母名下的学区房、舒兰城区户口(未达到小学50人、初中55人班额上限的可适当放宽户口要求),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写明转学理由,拍照上传户口、房照原件,填写舒兰市城区热点学校转入审查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并告知家长携带户口、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和转入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教育科进行复核;转入舒兰城区非热点学校(一小、七小、十一中)除上述条件可转学外,对于未在舒兰城区购房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予以接收,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务工合同,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写明转学理由,拍照上传居住证、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务工合同原件、户口簿,并告知家长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科进行复核;转入其他中小学校的,需符合返籍、购房、务工随迁、随母改嫁、留守亲属代管等其中的一个条件,由学校审核相关证件并拍照上传,写明转入理由,教育科对于学校上传的证件及转学理由进行复核,无需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复核;对于转出学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已经审核同意的,转出学校通过核查转入学校上传的证明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核转,并放出学生文本学籍档案,无需家长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休学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为确有必要休学的,要求家长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药费收据、出院结算单,并对其原件进行拍照上传,由学校学籍工作人员携带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上述医疗证明原件到教育科进行复核(必须由学校出面办理,不能让家长自行办理),学生休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在休学期间不能入学或转学,坚决杜绝学生以休学为名变相留级;对于达到休学时限需要复学的学生需出据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对其原件进行拍照上传,由学校学籍工作人员提交原休学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到教育科进行复核(必须由学校出面办理,不能让家长自行办理),学生复学必须符合休学时间规定(原则上为一年),如果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未满一年而复学的一率不享受到校指标生政策;对于高中退学学生需严格履行退学手续,并由学校学籍工作人员携带退学申请表到教育科复核。为了保证学生转学审批的合理性和严肃性,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项学籍异动实行主管领导审签制度,并做好存档。存档材料除热点学校转入审查表(附件1)、休复学申请表外,还要及时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附件2)并作为学生学籍异动的文本记录之一纳入学籍管理档案。
综上所述:学生转入,只需城区热点学校告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和热点学校转入审核表到教育局审核外,其他学校一率不再要求家长到教育科予以盖章审核,只需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转入操作、上传转入凭证即可;学生转出,只要接收学校正常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发出了转入申请,并上传了转入凭证,且转入理由充分,就可直接按系统提示予以审核确认;学生休学,依然按照原程序要求、表样和体复学条件,由学校携带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核办理。所有学籍异动均需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附件2)”,由学校自行保管纳入学籍管理档案。
四、及时核办各项待办业务
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省教育厅将各地学籍异动核办情况及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为此,各项学籍异动管理学校应当在授理的同进行电子学籍异动,并保证在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其它核办工作。同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及时处理。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舒兰市教育局
2017 年 3 月1日
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流程,简化程序、服务人民,现就有关学籍异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转学流程
家长申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转入学校调档分班。
二、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从本学期开始,除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或对方学校要求提供纸质转学凭证以外,一率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办理转学业务时转入学校只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提供的学生证、学籍卡或学籍册)和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户口本、房照、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居住证、结婚证等)即可。学生正式转入后学校可要求学生提供原学校时的学籍文本档案,但转出学校未建有文本档案的不能作为拒绝接收学生的条件,可适时到教育局补办。
三、严格审核异动条件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吉教办字〔2015〕24 号)和《舒兰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其中转入示范性高中或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类高中的正式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中学生在本县内不准转学;转入舒兰城区热点学校(实验、二实验、四小、七中、十六中)的学生须具有父母名下的学区房、舒兰城区户口(未达到小学50人、初中55人班额上限的可适当放宽户口要求),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写明转学理由,拍照上传户口、房照原件,填写舒兰市城区热点学校转入审查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并告知家长携带户口、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和转入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教育科进行复核;转入舒兰城区非热点学校(一小、七小、十一中)除上述条件可转学外,对于未在舒兰城区购房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予以接收,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务工合同,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写明转学理由,拍照上传居住证、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务工合同原件、户口簿,并告知家长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科进行复核;转入其他中小学校的,需符合返籍、购房、务工随迁、随母改嫁、留守亲属代管等其中的一个条件,由学校审核相关证件并拍照上传,写明转入理由,教育科对于学校上传的证件及转学理由进行复核,无需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复核;对于转出学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已经审核同意的,转出学校通过核查转入学校上传的证明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核转,并放出学生文本学籍档案,无需家长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休学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为确有必要休学的,要求家长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药费收据、出院结算单,并对其原件进行拍照上传,由学校学籍工作人员携带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上述医疗证明原件到教育科进行复核(必须由学校出面办理,不能让家长自行办理),学生休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在休学期间不能入学或转学,坚决杜绝学生以休学为名变相留级;对于达到休学时限需要复学的学生需出据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对其原件进行拍照上传,由学校学籍工作人员提交原休学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到教育科进行复核(必须由学校出面办理,不能让家长自行办理),学生复学必须符合休学时间规定(原则上为一年),如果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未满一年而复学的一率不享受到校指标生政策;对于高中退学学生需严格履行退学手续,并由学校学籍工作人员携带退学申请表到教育科复核。为了保证学生转学审批的合理性和严肃性,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项学籍异动实行主管领导审签制度,并做好存档。存档材料除热点学校转入审查表(附件1)、休复学申请表外,还要及时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附件2)并作为学生学籍异动的文本记录之一纳入学籍管理档案。
综上所述:学生转入,只需城区热点学校告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和热点学校转入审核表到教育局审核外,其他学校一率不再要求家长到教育科予以盖章审核,只需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转入操作、上传转入凭证即可;学生转出,只要接收学校正常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发出了转入申请,并上传了转入凭证,且转入理由充分,就可直接按系统提示予以审核确认;学生休学,依然按照原程序要求、表样和体复学条件,由学校携带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核办理。所有学籍异动均需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附件2)”,由学校自行保管纳入学籍管理档案。
四、及时核办各项待办业务
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省教育厅将各地学籍异动核办情况及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为此,各项学籍异动管理学校应当在授理的同进行电子学籍异动,并保证在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其它核办工作。同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及时处理。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舒兰市教育局
2017 年 3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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