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6-05-04 10:56| 信息来源:舒兰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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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农业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推进我市农业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三条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局机关科室和局直属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制定,并报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市级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局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局机关科室和局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从有执法证件、有办案经验的人员中选取,报局政策法规科汇总。

第五条 上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