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7-07-21 16:44| 信息来源:舒兰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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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国土资源“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8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布”的原则,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执法部门每年1月30日前编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并录入系统。 
       第三条  开展国土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在全域范围内对国土资源使用主体开展国土资源批后监管过程中,对监管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第四条  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权力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五条  建立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六条  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取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第七条  探索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监督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八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现象发生。 
       第九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区域和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国土资源使用主体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可增减巡查频次。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区域,可适当加强抽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十条  加强协同配合,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增强执法合力。进一步完善部门、县区局、基层国土所间的监管信息通报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第十二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管效率,确保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抽查结果运用机制。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形成执法震慑力。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