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检查依据 |
备注 |
1 |
开发企业的房屋预(销)售行为 |
市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开发企业是否擅自预售商品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开发企业是否违规销售商品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
开发企业是否违规预售商品房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序号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检查依据 |
备注 |
1 |
开发企业的房屋预(销)售行为 |
市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开发企业是否擅自预售商品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开发企业是否违规销售商品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
开发企业是否违规预售商品房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 |
网站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