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12466”发展战略,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挑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出台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牢牢把握经济恢复窗口期,加快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市经济回升向好。
一、综合
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第一产业占比较大,持续发挥“压舱石”作用,二三产业体量较小,相对偏弱。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6.8亿元,增速8.1%,高于全国2.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居全省第2位。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8.8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增加值22.4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55.6亿元,增长8.4%。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5.6:14.7:39.7发展为43.0:16.4:40.6。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全市实现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为66184万元,比上年增长28.0%。地方级财政收入39485万元,比上年下降15.0%。全市财政支出530969万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增长6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长0.0%、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下降12.3%、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增长30.9%、交通运输支出比上年下降18.2%、全年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36亿元,有力保障了各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农业
2023年,全年共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8571.6万元,购置新型农机具补贴资金5122万元。完成作物播种面积14.1万公顷,其中稻谷4.8万公顷,玉米8.1万公顷,大豆0.8万公顷,粮食总产量108.6万吨。
畜牧业增势良好。全市各类畜禽存栏总数为752.6万头,增长29.5%。各类畜禽出栏总数为3295.3,万头,增长2.4%;畜禽产品总产量17.6万吨,增长6.0%。其中全市肉牛、生猪、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45.4万头、112.7万头、3885.4万只,分别增长2.0%、7.5%、6.7%;出栏量分别达到28.6万头、79.7万头、3186.3万只,分别增长9.9%、5.9%、2.3%
林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市成林采伐面积为940.3572公顷;幼林抚育面积406.5419公顷,全年采伐产量为56456立方米;培育苗木358公顷;全市四旁植树为15万株。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4户,形成了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汽车零部件及农机制造业、医药化工及保健品制造业、畜牧产品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建材、金属品及生物质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4.3%。
全市资质内建筑业企业17户,资质建筑业总产值8.0亿元,同比增长28.1%,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2.4%。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在库项目79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34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6亿元,同比增长9.5%。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27.3%。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5万平,同比增长21.3%。
五、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1亿元,同比增长10.0%。
六、对外经济
2023年舒兰市外贸企业进出口总额是1767万美元,同比增长3.94%。2023年为外贸进出口企业争取外贸扶持资金49万元人民币。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市公路货运周转量80481万吨公里,同比增长28.7%;公路旅客周转量6976万人公里,同比增长71.3%。邮政业务总量完成10360万元,同比增长21%。
全年接待游客74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63亿元。全市现有43个国家AA景区、2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水利景区、4 家漂流景点、4 处大型宗教文化旅游场所、3 处滑雪场、4家旅行社营业部。
八、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服务功能持续强化,金融运行保持稳定。年末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342.2亿元,比上年增长12%;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62.7亿元,比上年增长5.7%。
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全年保费收入17707.48万元,其中:财产保险收入2566.04万元;政策性农险收入2017.75万元;人身保险费收入3331.69万元;财产险赔款金额为1475.24万元,人身险赔款金额为3650.98万元,政策性农险赔款金额为4608.88万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2023利用上级专项资金5592.3万元,对全市45所学校校园校舍共75个项目进行了维修改造。投入资金8550万元,新开工建设了3个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舒兰市实验小学校新建教学楼及食堂工程、舒兰市职业高级中学校新建实训楼工程、舒兰市第二实验小学校新建食堂工程。其中二实验小学校新建食堂项目、新建职业高中实训楼项目分别于2023年10月底、12月末整体竣工,目前已经全部投入使用。实验小学新建教学楼、食堂及附属工程已于2023年底实现主体工程封闭,正在进行内部装饰工程施工。金马中心校食堂和门卫室等5项灾后重建工程已于10月30日全部提前竣工并交付使用,保证了受灾学校在新学期如期开学。2023年共投入资金2392.9万元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各类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其中:投入301万元,为舒兰市第一高级中学校等5所普通高中购置了班级数控一体机,师生桌椅及学生微机室云桌面系统改造;投入99.2万元,为舒兰市职业高级中学校购置学生图书及医疗专业实训设备;投入1495.1万元,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购置图书、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小学及初中体、音美、卫、心理健康教室等专用设备;投入344.2万元,为舒兰市幼儿园等9所公办园购置学前玩教具;投入29.5万元,为舒兰市特殊教育学校购置心理健康室设备及学生室内外康复训练等专用设备设施;利用省民生实施专项资金123.9万元,为舒兰市第二实验小学校等10所中小学校安装了护眼灯、录播教室、心理健康教室改造、劳动实践室改造及冰雪特色校专用设备设施购置
2023年,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吉林省科技计划发展项目1项;全市6户企业入库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3户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多方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形成政校企全面合作、产学研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签订产学研合作5项。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全市共有文化艺术馆一座,图书馆一座,少年业余体校一座,档案馆一座。市档案馆全年共接待查档人次1240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520件(卷)次;完成全市一级立档单位2017年文书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总计55个全宗4387卷。各媒体平台相继开设专栏30余个,“舒兰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2000余条;“舒兰融媒”APP发布新闻8972条、发布视频270个,《舒兰新闻》播出新闻280期1220条。全年在上级媒体平台播发稿件410余条、电视新闻67条。结合全市开展的一些重大活动及重点工作,制作专题片13部。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第三十二届吉林新闻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作品1件、二等奖作品1件;在2023年度吉林省“中国梦”系列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作品1部、二等奖作品1部、三等奖作品5部。在吉林省广播电视文艺最高奖第34届吉林省广播电视文艺“丹顶鹤”奖评选中获得最佳编导奖、一等奖作品1部、三等奖作品1部。短视频《我从山中来》荣获“优秀网络人气奖”(国家级)。
文化旅游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开展了“玉兔迎春和美舒兰”“我们的中国梦”、果实之夏·广场文化月暨文化赋能夜经济活动、市民文化节、送戏下乡、图书流动服务、送演出下基层等各类活动110余场。图书馆、博物馆投入使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善提升“二合雪乡”、九龙山森林公园、凤凰山等A级景区建设运营水平。加大舒伊尔哈湿地公园、珠山黄鱼圈开发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南阳俄式冰韵小镇、群岭欢乐田园综合体、“纳里浑庄”金源文化民俗村等旅游景点建设。依托青松森林公园、白旗前江湾,谋划建设自驾车及房车营地。2023年游客接待总量52万人、综合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21.3%
组织的广场舞队伍获得吉林市“舞动江城”群众广场舞大赛决赛三等奖。市图书馆、博物馆、完颜希尹家族墓地考古遗址公园被评为第七批吉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农村文化小广场向村屯延伸,新建15个农村文化小广场和1处村级独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建全民健身路径8条。丰富图书馆文化供给,在市图书馆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地、社区艺术活动中心、红色影片展映基地。与二实验、三实验、市幼儿园等学校联合开展研学活动5次,近千名学生进馆参观。播放公益电影40场。完成16家2A级(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完成4家国家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通过复核摘牌2家乡村游经营单位和1家2A级景区。指导索菲亚庄园、林海农家院2家企业申报国家丙级民宿。指导评定吉林省2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6家。
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条件。一是市中医院能力提升项目投资1.37亿元,于8月5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二是上营镇中心卫生院项目于10月5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12月竣工。三是新安乡卫生院新建项目。四是市妇幼保健院维修改造项目。五是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维修项目。六是吉舒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维修项目。七是完成了金马镇、开原镇、天德乡、七里乡4家乡镇卫生院和两方村、跃进村、青山村3个村卫生室维修,六滴村、新开村、长胜村3家村卫生室重建工作。
目前,全市开设床位2702张,职工446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66人。注册执业医师902人、注册执业护士1731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2023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418878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54375人,参保登记单位844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364503人。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安全得到切实维护,生态宜居城市环境基础不断夯实。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全面开展生态强市建设。舒兰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投产并网发电,日处理生活垃圾350余吨。42.2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完成项目立项、环评等前期手续及部分设备采购,预计2024年竣工投产并网发电。生态强市工作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了天德乡试点区域11个行政村污染现状调查、监测等工作。推进绿色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全市镇村公交车98辆中,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达91辆,占比93%。2023年,市交通局查处车辆未覆盖篷布造成货物遗洒路面案件35起,罚款5.7万元。生态农业持续发展,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实施深翻作业面积4.3万亩,有机肥施肥作业已经完成4.35万亩,持续改善黑土地耕地质量。持续提升矿山地质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监督力度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全年共组织11家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并全部通过了验收,矿山企业共计投入资金215.09万元,总修复面积48.77公顷。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建成区大型燃煤锅炉均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宏源煤矸石热电、嘉盈供热、日升供热开展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2024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城区内现有清扫保洁面积243万平方米,坚持实施道路清洗工作常态化,现有道路清扫(洗)车辆15台,城区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区周边环境卫生做到了日产日清。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456起,死亡26人。其中,煤矿发生 0 起,死亡 0 人。道路交通事故61起,死亡25人,受伤98人直接经济损失460430元未发生安全生产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395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6万元。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3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7.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6.2%;男性人口为29.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0.9%;女性人口为28.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9.1%;全年出生人口为853人,人口出生率2.1‰,政策生育率100%,死亡人口3419人,死亡率8.6‰,人口自然增长率-6.5‰,保持了适度低生育水平。
城乡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据全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新口径数据显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55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21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1%和增长5.0%。
社会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数为4301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276203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8521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数为11229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6236人。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52925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01575人,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9933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54人。全年共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52140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5207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781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各项待遇642万元,发放工伤保险各项待遇1173万元。及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持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023年为704家用人单位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费1782万元;为252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203万元,惠及职工6003人。
积极制定和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475.6万元;城镇新增就业376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55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6万人。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重点群体培训4395人;创业培训合格652人。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迈向新台阶。2023年末,全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4066户、2233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485户、6412人,补助水平550元/月,农村低保对象9581户、15926人,补助水平为410元/月,发放低保金11420.51万元。全年通过临时救助解决了8154人次生活遇到困境的家庭,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76.75万元;全市共有特困人员2402人,发放特困救助金2214.66万元。全市共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个,民办养老机构62个,共收养老人237人。
说明: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国家统计局对各地区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本公报部分指标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4.本公报价值量指标按现行价格计算;
5.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6.受核算体系修订影响,最终数据与公报数可能会有较大出入。
数据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市商务局;公路客货运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邮政数据来自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舒兰市分公司;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保险数据来自人寿保险舒兰分公司、人保财险舒兰分公司;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旅游、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环境保护数据来自市环保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