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04-22 15:01| 信息来源:舒兰市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
字号:
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舒发改发〔2025〕7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公墓维护管理费定价的请示》(舒民政请〔202414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规〔2023〕4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22〕771号)文件规定,结合对舒兰市殡仪馆公墓维护管理费成本监审结果,现对舒兰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范围
  经营单位对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一个墓穴的使用周期为20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可以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以下同)的墓穴每年每座100元;
  销售价格在1万元至3万元的墓穴每年每座150元;
  销售价格在3万元至5万元的墓穴每年每座200元;
  销售价格在5万元至8万元的墓穴每年每座250元;
  销售价格在8万元以上的墓穴每年每座300元。
  三、有关要求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前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等内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收,收费周期为5年。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舒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2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于曜玮  终审: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