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04-17 14:44| 信息来源:舒兰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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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通告

   为促进我市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市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一个墓穴的使用周期为20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制定公墓维护管理费。舒兰市发改局制定了《关于征求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于2025326日在舒兰市网站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417日,未收到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告。 
  舒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7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于曜玮  终审: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