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由来
舒兰是全国畜牧业生产大县,年均畜禽饲养总量2500万头(只)以上,年均畜禽养殖粪污总量达到250万吨左右。2019年4月,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吉牧联发〔2019〕10号)文件要求,舒兰市被确定为全省四个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之一。2019年5月,我市编制完成了《舒兰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7月,通过国家审核,并争取项目资金3500万元,2019年8月,第一批1330万元中央资金由省拨付到舒兰市财政。
为科学合理推进项目实施,最大限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前期结合实际制定了《舒兰市(2019-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后经地方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和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以舒政办发〔2019〕41号文件出台,并下发至18个乡镇街。
二、方案内容解读
《方案》由总体思路、推进目标、推进原则、推进任务、资金估算及奖励方式、程序、标准、范围以及推进步骤、保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
工作推进从2019年7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分为专项部署、合力推进、项目申报、组织验收、全面总结报送五个阶段实施,并明确七个保障措施。
(一)推进目标。必须完成云平台直连直报系统中,规划年度内“两率”任务指标。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19年达到80%以上;2020年必须达到90%以上。
2.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必须达到100%。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明显好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更大。
(二)推进任务。建设任务主要有六项,分别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村级畜禽粪污秸秆堆沤站建设、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建设、种养循环一体化龙头企业建设、为乡(镇)街配套的钩机、铲车、吸污车、抛粪车等设备以及其他经科学论证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分两年度实施,2019年重点完成备案规模养殖场规划年度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以及卡岔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乡(镇)街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级畜禽粪污秸秆堆沤站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规划年度内的种养循环一体化龙头企业等建设任务。
(三)奖励方式、范围、标准和程序。
我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预算资金4400万元,其中中央全口径奖励资金3500万元(目前已到位中央可支配资金1330万元,2020年可支配中央资金21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2019年省级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400万元,整合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根据项目奖补实际支付。
1.奖励方式和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奖励。项目总体上主要以部门联合验收、财政评审、第三方评估为准。乡(镇)街配套的钩机、铲车、吸粪(污)车、抛粪车等设备需政府采购。
2.奖励内容和标准。为乡(镇)街配套的设备,奖励标准以政府采购价格为准,其他项目奖励标准均以原则上不超项目总投资的50%为准,其中,规模养殖场产业扶贫项目奖励标准按原则上不超项目总投资的50%上浮5%,设备中抛粪车奖励上限5.5万元、翻抛车奖励上限6.5万元、铲车型号必须是30型(包括30型)以下的,其他粪污处理设备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另行商议。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和种养循环一体化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不超500万元;其他经科学论证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在总资金额度内适度调整给予奖励。
3.奖励范围。共设定8项不予或下调奖励内容,其中前7项中,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给予奖励,第8项不符合要求时,下调奖励标准。
4.验收方式。项目采取第三方评估或财政评审方式进行。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由来
舒兰是全国畜牧业生产大县,年均畜禽饲养总量2500万头(只)以上,年均畜禽养殖粪污总量达到250万吨左右。2019年4月,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吉牧联发〔2019〕10号)文件要求,舒兰市被确定为全省四个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之一。2019年5月,我市编制完成了《舒兰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7月,通过国家审核,并争取项目资金3500万元,2019年8月,第一批1330万元中央资金由省拨付到舒兰市财政。
为科学合理推进项目实施,最大限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前期结合实际制定了《舒兰市(2019-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后经地方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和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以舒政办发〔2019〕41号文件出台,并下发至18个乡镇街。
二、方案内容解读
《方案》由总体思路、推进目标、推进原则、推进任务、资金估算及奖励方式、程序、标准、范围以及推进步骤、保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
工作推进从2019年7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分为专项部署、合力推进、项目申报、组织验收、全面总结报送五个阶段实施,并明确七个保障措施。
(一)推进目标。必须完成云平台直连直报系统中,规划年度内“两率”任务指标。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19年达到80%以上;2020年必须达到90%以上。
2.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必须达到100%。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明显好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更大。
(二)推进任务。建设任务主要有六项,分别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村级畜禽粪污秸秆堆沤站建设、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建设、种养循环一体化龙头企业建设、为乡(镇)街配套的钩机、铲车、吸污车、抛粪车等设备以及其他经科学论证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分两年度实施,2019年重点完成备案规模养殖场规划年度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以及卡岔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乡(镇)街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级畜禽粪污秸秆堆沤站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规划年度内的种养循环一体化龙头企业等建设任务。
(三)奖励方式、范围、标准和程序。
我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预算资金4400万元,其中中央全口径奖励资金3500万元(目前已到位中央可支配资金1330万元,2020年可支配中央资金21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2019年省级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400万元,整合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根据项目奖补实际支付。
1.奖励方式和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奖励。项目总体上主要以部门联合验收、财政评审、第三方评估为准。乡(镇)街配套的钩机、铲车、吸粪(污)车、抛粪车等设备需政府采购。
2.奖励内容和标准。为乡(镇)街配套的设备,奖励标准以政府采购价格为准,其他项目奖励标准均以原则上不超项目总投资的50%为准,其中,规模养殖场产业扶贫项目奖励标准按原则上不超项目总投资的50%上浮5%,设备中抛粪车奖励上限5.5万元、翻抛车奖励上限6.5万元、铲车型号必须是30型(包括30型)以下的,其他粪污处理设备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另行商议。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和种养循环一体化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不超500万元;其他经科学论证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在总资金额度内适度调整给予奖励。
3.奖励范围。共设定8项不予或下调奖励内容,其中前7项中,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给予奖励,第8项不符合要求时,下调奖励标准。
4.验收方式。项目采取第三方评估或财政评审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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