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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9-02-11 18:39| 信息来源:舒兰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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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符合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救助范围的残疾儿童包括哪些?

答:在我市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指:具有舒兰市户籍或持有舒兰市内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儿童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以上是申请救助的基本条件,儿童申请某一项具体救助还要符合该救助项目的适应症,如适配特殊假肢要求为膝离断、髋离断缺肢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具体内容《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逐项予以明确。

  问题二:救助包括哪些内容?

  答: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共3大类、14小项。其中手术项目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矫治手术2项;康复训练包括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4项;辅助器具配置包括低视力助视器、助听器、装饰性上肢假肢、特殊假肢、大腿假肢、小腿假肢、下肢矫形器及其他基本型辅助器具8项,其中基本型辅助器具指轮椅、手杖、助行器等常用辅助器具,从救助项目的数量来看,较以往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同时,根据近年工作的实际,将矫治手术、大腿假肢、小腿假肢项目年龄放宽到016岁,将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原来的一次性救助变为0 - 6岁以内连续救助,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持续性的康复救助。

  问题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申请程序包括下面4道程序: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舒兰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其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2.审核。舒兰市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3.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省相关部门评审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必要时,由吉林市残联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依据补助标准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经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原则上每个项目3个月进行1次结算。

残疾儿童残疾诊断、康复救助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属于医疗救助等临时救助范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问题四:请问下一步对康复机构和专业康复人员的培育如何开展?

答:近年来,中央、省、吉林市和舒兰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我市各类康复机构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是,我市康复机构、康复人才队伍总量不大,较残疾儿童需求仍显紧张,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比较缺乏。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案》中特别提出要“加强能力建设”,明确要求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大对儿童康复机构在康复设备配置、康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通过这些举措来统筹各方面资源,全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供给。

对有愿意承担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机构可自愿申请定点许可,参加省级评审,通过后承担救助项目。通过部门监管、家长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提高现有康复机构及人员队伍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使残疾儿童能够就近、就便得到专业化、规范化的康复服务。

  问题五:残疾儿童家庭中因残致贫、因残返贫的现象比较多,同时《实施方案》还将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孤儿也与社会残疾儿童一道纳入到统一救助范围,对于这些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民政部门都有哪些具体的救助举措?

答(民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孤儿、社会散居的残疾孤儿、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是残疾儿童中特殊困难的群体,也是民政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近年来,我们完善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保障了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实施方案》出台后,民政部门加强与残联组织的沟通,及时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孤儿申报救助项目,同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通过引进专业力量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力争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在为机构儿童做好康复服务的同时,发挥辐射作用,积极向社会上的残疾儿童拓展服务。

  对于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将以帮助残疾儿童家庭为重点,把市委、市政府面向残疾儿童的各项政策用足、用好,确保将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儿童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的作用,缓解家庭的燃眉之急。还要落实对助残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残疾儿童康复,使更多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能够选择在“家门口”康复,减轻儿童离乡康复的生活负担。

  问题六:《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托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工作,及时组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这方面卫生健康委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及保障相关工作,开展了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并将农村贫困残疾儿童作为健康扶贫工作重点,指导地方落实托底保障政策。

  卫生健康系统是“三级预防”的主责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是残疾儿童早期筛查的主要场所,也是康复服务的重要提供方,下一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从三个方面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配合、协同残联、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政策,明确内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康复服务、救助工作的衔接。

  二是促进规范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业务指导,指导康复医疗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业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大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康复医疗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扎实推进工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做好0-6岁残疾儿童筛查与康复治疗工作,推进建立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要继续将残疾儿童作为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结合实际提供康复、治疗、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救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努力提升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化水平。

 

   相关文件: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