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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1-09-18 08:58| 信息来源:舒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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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我市编制形成了舒兰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志性指标之一。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房会变老,老房会变危,加之受自然灾害等影响,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时,还有一部分处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予以保障。

我市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689号)、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吉市住建发2021〕95号)文件为政策依据,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形成本《方案》,明确继续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加强工作管理、保障措施等部分,以及舒兰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个附件。重点明确项主要工作

()方案》明确的保障对象方案》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2个方面确定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明确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方案》明确了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方案》指出,对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三)明确补助标准。

一是D级(翻建)房屋补助标准。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

2.农村低保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3.2万元。

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2.6万元。

4.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3.7万元。

5.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标准为2万元。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含7度)宜提高抗震构造措施,每户可增加补助0.5万元,其中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要同步提高抗震构造措施,具体要求参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二是C级(修缮)房屋补助标准。

对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根据改造项目数量及部位的具体情况,补助标准不低于0.6万元,但不高于1万元,通过维修加固,应消除农房存在的危险点。

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以上标准,实际改造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以实际改造费用为准。

(四)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部门是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了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4部门将一如既往,指导各地强化协作,加强监督检查,把这项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具体说来,住建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明确相关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满足基本安全。在确定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指导培训等后续保障工作,切实将《方案》全面落实到位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方案》的指导力度,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的有效做法,逐步建立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