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
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精神、《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的十条扶持政策》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经济建设中助推作用,切实解决养殖户资金短缺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具体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资金来源及担保方式,贷款申请程序,保障措施五方面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为全力支持我市白鹅养殖产业,促进广大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白鹅饲养产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白鹅养殖创业贷款工作。
(一)贷款对象为:全市乡镇(街)有创业意愿,有饲养能力的白鹅养殖户。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为:对商品鹅规模300只以上的养殖户,给予享受贴息贷款,贷款期最长3年。其中:300—500只享受1万元贷款,500—1000只享受2万元贷款,1000只以上的最高享受4万元贷款。贷款期间贴息政策按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执行,其中:文件中规定应由个人承担部分(LPR-150BP)由市财政局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资金来源及担保方式为:为满足养殖户贷款需求和养殖期间的资金稳定,采取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方式:即市就业服务局利用现有的创业担保基金,市财政部门配套500万元设立小额创业担保基金,由农业银行舒兰市支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兰市支行放大10倍提供贷款额度,支持白鹅养殖发展。
为保障资金安全,贷户贷款时需向市就业服务局提供土地抵押和白鹅养殖订单。土地抵押具体标准为:申请1万元贷款,贷户需提供2亩土地做抵押;申请2万元贷款,贷户需提供3亩土地做抵押;申请4万元贷款,贷户需提供5亩土地做抵押。土地抵押需经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科签字盖章,由就业服务局和贷户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手续(无抵押手续和养殖订单不予贷款)。
(四)贷款申请程序为:贷前审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镇属地畜牧及相关工作人员下户走访,宣传白鹅养殖鼓励措施及贷款政策,并对各村养殖户、贷款情况、贷户参与保险意愿、养殖意愿等信息登记造册,保证数据详实,指导农户到所在乡镇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网点查询夫妻的个人征信报告,经办银行把个人征信符合条件的贷户名单反馈给乡(镇)街,乡(镇)街指导农户准备各部门所需材料,并把名单报至就业局。入户信息采集、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就业服务局到乡(镇)街现场办公。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业服务局于贷户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指导贷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对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进行拍照、申请人夫妻签字录像;经办银行与贷户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由就业服务局出具担保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根据担保函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购置白鹅。贷款发放两周后,由各乡(镇)街负责,组织购买白鹅并配合做好政策咨询、畜牧防疫等工作。保险公司及时入户对贷款购买的白鹅进行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养殖户应保尽保,尽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风险。针对贷款发放后未从白鹅养殖的农户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缴。核查验收采取购买一户、验收一户的形式,由属地乡(镇)街对购买白鹅的养殖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白鹅养殖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