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与目标
市住建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起草了《措施》,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分局、市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其核心目标是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与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一系列优化调整与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8大方面、21项条款:
(一)优化项目规划与建设条件(第一条至第四条)
在调整规划条件时,减轻企业配建负担。对于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等)及部分市政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降低项目实际开发成本。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商业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1%,确保居民生活便利。调整封闭阳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按1/2计算),使产品设计更灵活,更符合市场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满足绿地率要求前提下,停车泊位不小于总泊位的70%,进一步改善小区停车环境和空间利用。
(二)降低土地取得与资金压力(第五条)
在保证成本的前提下,出让起始价可适度降低稳定土地市场,吸引投资。
(三)畅通项目销售渠道(第六条)
优化预售条件:允许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期间办理预售许可,加快了项目资金回笼速度,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四)规范市场管理与配套保障(第七、八条)
强化项目公司责任:明确项目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责任,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全额缴清后方可办证),促进企业规范运营。
推进现房销售试点:探索现房销售模式,逐步扩大试点,有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推动行业转型。
同步建设配套设施:强调新建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教育、医疗、交通等)同步规划、建设、交付,提升居住品质。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第九、十条)
保障项目融资: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降低购房信贷门槛:统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大幅降低了居民购房门槛和成本。
(六)实施多样化购房补贴(第十一至十三条)
全款购房补助: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以90平方米为界限,分别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的住房全款消费券补助。
贷款贴息支持:对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抵押合同备案、取得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的购房人,按初始贷款金额的1%提供为期一年的贴息(最高1万元)。
人才购房补贴: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需在舒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舒兰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舒兰城区首次购买省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注: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七)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与覆盖面(第十四至二十条)
扩大提取范围: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取消全款购房、提前还贷提取的时间限制;放宽因历史原因未能提取的限制。
优化贷款政策:降低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至20%。
扩大受益群体:将现役军人、灵活就业人员、未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并已在舒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的退役军人(含家属),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享受相应权益。
(八)鼓励家居消费焕新(第二十一条)
联动促进消费:在房屋装修、购买家居、家装、家电等方面提供多重国补优惠;到指定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可享汽车报废补贴优惠,激发上下游产业链消费活力。(具体执行以省级最新文件为准)
三、适用范围与实施期限
适用范围:本市城区。
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第13条“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执行期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政策衔接:措施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部分补贴政策与上级政策有重叠时,按上级要求执行。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与目标
市住建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起草了《措施》,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分局、市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其核心目标是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与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一系列优化调整与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8大方面、21项条款:
(一)优化项目规划与建设条件(第一条至第四条)
在调整规划条件时,减轻企业配建负担。对于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等)及部分市政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降低项目实际开发成本。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商业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1%,确保居民生活便利。调整封闭阳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按1/2计算),使产品设计更灵活,更符合市场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满足绿地率要求前提下,停车泊位不小于总泊位的70%,进一步改善小区停车环境和空间利用。
(二)降低土地取得与资金压力(第五条)
在保证成本的前提下,出让起始价可适度降低稳定土地市场,吸引投资。
(三)畅通项目销售渠道(第六条)
优化预售条件:允许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期间办理预售许可,加快了项目资金回笼速度,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四)规范市场管理与配套保障(第七、八条)
强化项目公司责任:明确项目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责任,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全额缴清后方可办证),促进企业规范运营。
推进现房销售试点:探索现房销售模式,逐步扩大试点,有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推动行业转型。
同步建设配套设施:强调新建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教育、医疗、交通等)同步规划、建设、交付,提升居住品质。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第九、十条)
保障项目融资: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降低购房信贷门槛:统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大幅降低了居民购房门槛和成本。
(六)实施多样化购房补贴(第十一至十三条)
全款购房补助: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以90平方米为界限,分别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的住房全款消费券补助。
贷款贴息支持:对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抵押合同备案、取得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的购房人,按初始贷款金额的1%提供为期一年的贴息(最高1万元)。
人才购房补贴: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需在舒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舒兰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舒兰城区首次购买省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注: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七)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与覆盖面(第十四至二十条)
扩大提取范围: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取消全款购房、提前还贷提取的时间限制;放宽因历史原因未能提取的限制。
优化贷款政策:降低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至20%。
扩大受益群体:将现役军人、灵活就业人员、未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并已在舒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的退役军人(含家属),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享受相应权益。
(八)鼓励家居消费焕新(第二十一条)
联动促进消费:在房屋装修、购买家居、家装、家电等方面提供多重国补优惠;到指定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可享汽车报废补贴优惠,激发上下游产业链消费活力。(具体执行以省级最新文件为准)
三、适用范围与实施期限
适用范围:本市城区。
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第13条“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执行期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政策衔接:措施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部分补贴政策与上级政策有重叠时,按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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