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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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舒兰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4-11-25    来源:舒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舒职转办〔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的通知》(吉民函〔2024〕4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进一步杜绝群众身边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性证件,现对我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示(具体清单见附表)。
  
舒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于曜玮  终审:焦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