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职转办〔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的通知》(吉民函〔2024〕4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进一步杜绝群众身边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性证件,现对我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示(具体清单见附表)。
舒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于曜玮 终审:焦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