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0-01-21 10:20| 信息来源:舒兰政务服务局
打印 |
字号: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根据《中共舒兰市委办公室、舒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通〔201968号)、《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市政协调组〔20195号)要求,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织全市政府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形成舒兰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1个,现予以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权责清单事项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各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舒兰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舒兰市人民政府

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