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8-07-17 17:05| 信息来源:吉林市跑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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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只跑一次”改革简报 第41期
市政府 2018 年第 5 次常务会议通过
《吉林市“只跑一次”政务服务运行规则(试行)》

       6 月 14 日,市政府 2018 年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吉林市“只跑一次”政务服务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规则》共六章、四十四条,立足于我 市实际,着眼于政务服务改革发展方向,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成一件事”的“只跑一次” 目标,针对适用范围、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运行、工作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为全市政务服务运行提供统一规则。
       1、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则》第三条规定:“政务服务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依申请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同时,为统一规范各级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便民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规则》第四十三条明确了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
       2、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规则》以实体大厅和网络大厅为基础,在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采取“统一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构建我市新型政务服务体系。一是明确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审批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七条、第八条)。通过落实政务服务工作主 体责任,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统筹管理,规范组织政务服务实施, 保障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运转。二是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不适合进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决定”。三 是建立综合窗口运行机制(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突出综合窗 口业务办理的核心枢纽作用,实行综合窗口委托代理工作方式, 通过综合窗口服务功能的升级,打破部门窗口受理的专业性壁 垒,提高受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规定了专业分厅的设置管理以及与审批服务有关配套服务机构的进驻管理等事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在规范政务服务运行方面。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对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流程进行了详实的规范。通过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压缩时限,疏通政务运行“中梗阻”,实现事项办理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一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了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工 作时限并作出承诺,通过刚性约束提升审批服务部门责任意识。二是明确联办件办理方式(第十八条)。按照集成服务和协同办 理的原则,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定牵头审批服务部门统筹协调事项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能。三是规范优化政务服务咨询、预审、办理、出件等流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 通过重塑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事项办理流程,解决流程“碎片化”问题,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4、在工作保障方面。一是实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第二十七条)。二是实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第二十八条)。每月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提供信息支撑。三是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第三十条)。通过各种 渠道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和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四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能够通过网络共享、网络核验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相关民生事项,应当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五是启用政务服务专用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政务服务专用章法律效力,实行编号管理,保 障政务服务规范、高效运行。
       5、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二是实行电子监察(第三十六条)。利用信息手段,对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三是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第三十七条)。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规范政务服务运行,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四是加强政务服务投诉处理(第三十八条)。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政务服务争议,增加群众满意度。同时《规则》对审批服务管理机构、审批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则》确立了我市政务服务的整体制度框架,为保障其正确有效实施,下一步将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运行、工作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配套完善 24 项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