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8-12-10 10:47| 信息来源:吉林市跑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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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只跑一次”改革简报 第68期

“只跑一次”改革出台又一制度性成果
政务服务事项有条件实行容缺受理

 


       9月29日,市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吉林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会议强调,要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容缺受理事项目录,争取更多事项实现容缺受理,重点抓好投资项目改革措施的落实,继续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抓紧出台并公布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实施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容缺受理是指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或证照。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依申请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该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责任部门和实施范围。明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监督管理工作;各政务服务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实施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具体实现方式。明确各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要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可容缺材料以及补正的方式、时限。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应当广泛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成熟一批向社会公布一批。 
      《实施办法》对投资项目领域实行容缺受理给予了重点关注。明确对涉及投资项目等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各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应当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同时,《实施办法》还具体明确了容缺受理的办理流程和各种操作细节。为保证《实施办法》的规范施行,制定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样表)》《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以供各政务服务部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