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全面落实行政审批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发〔2018〕2号)精神,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机构职能归集,确保做到“两集中、两到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两集中、两到位”是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前提和关键,通过职能归集,实现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按照“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形成“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审批机制,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市编办批准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梳理公布的面向群众和企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及与之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驻舒中、省、市直部门(单位)参照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调整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
根据部门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实际承担职责情况,设立或调整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明确人员编制。凡是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驻舒中、省、市直部门(单位)也要按要求设立机构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因场地、技术等原因,确实无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也要实行分厅管理,按要求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必须由行政编制人员担任,工作人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2名,具体人数由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任务量确定。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审批业务数量较少的部门,可在相关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审批职能并进驻大厅,或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将部门的审批业务委托市政务公开办办理,原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各部门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确需增加内设机构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由各部门提出机构整合意见,报市编办审批,所需编制职数在本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二)划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
各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重新梳理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市编办将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依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应职能;其他行政权力和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由部门委托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作职责划转。
(三)划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行“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做实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四)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到位和权限授权到位。
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到位。同时各部门要与行政审批办公室签订授权委托书,充分对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在完成职责划转的前提下,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授权后,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办理,不得通过内部流转或群众跑腿的形式,将要件资料传递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部门领导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凡涉及现场踏查、专家咨询和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考核考试和检验检疫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能够独立完成的,一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完成;独立完成有困难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其他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坚决做到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审批环节全程公开。
(五)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将各部门受理岗位人员划归综合窗口,由政务公开办“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整合归并到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严禁在部门窗口另行受理,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避免群众在部门窗口间多次往返、资料反复提交,杜绝“两头受理” 。
(六)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妥善处理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要相对分离,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批,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办公室与其他职能科室要做好工作衔接,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将审批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其他职能科室,并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其他职能科室要把工作重心转向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等方面上来,及时分析反馈行政审批的办件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便民、简明高效。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8年3月21日前)。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具体采取“三查三看”,即:一查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看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二查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看部门是否按要求将全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办公室;三查审批授权情况,看行政审批办公室能否独立行使审批权。各部门根据重新梳理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舒兰市XX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经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综合办公楼528室)。
(二)审查整改(2018年3月31日前)。
市编办牵头,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行政审批机构及人员编制、职责调整事项须以部门文件向市编委报送请示,由市编办统一批复调整。部门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正式文件报请市政府批准。
(三)总结验收(2018年4月30日前)。
由市编办牵头对“两集中、两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会同市委党建办、市跑改办进行督查验收,将结果上报舒兰市“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关键。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改革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政审批人员直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事项授权等问题,切实做到“真集中、真到位”。
(三)强化督查。
市委党建办牵头,市“跑改办”配合,对各部门(单位)推进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8年度全市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人 :王名博 联系电话:68260611
电子邮箱:83804127@qq.com
舒兰市全面落实行政审批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发〔2018〕2号)精神,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机构职能归集,确保做到“两集中、两到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两集中、两到位”是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前提和关键,通过职能归集,实现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按照“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形成“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审批机制,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市编办批准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梳理公布的面向群众和企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及与之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驻舒中、省、市直部门(单位)参照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调整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
根据部门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实际承担职责情况,设立或调整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明确人员编制。凡是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驻舒中、省、市直部门(单位)也要按要求设立机构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因场地、技术等原因,确实无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也要实行分厅管理,按要求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必须由行政编制人员担任,工作人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2名,具体人数由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任务量确定。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审批业务数量较少的部门,可在相关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审批职能并进驻大厅,或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将部门的审批业务委托市政务公开办办理,原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各部门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确需增加内设机构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由各部门提出机构整合意见,报市编办审批,所需编制职数在本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二)划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
各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重新梳理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市编办将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依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应职能;其他行政权力和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由部门委托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作职责划转。
(三)划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行“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做实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四)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到位和权限授权到位。
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到位。同时各部门要与行政审批办公室签订授权委托书,充分对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在完成职责划转的前提下,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授权后,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办理,不得通过内部流转或群众跑腿的形式,将要件资料传递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部门领导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凡涉及现场踏查、专家咨询和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考核考试和检验检疫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能够独立完成的,一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完成;独立完成有困难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其他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坚决做到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审批环节全程公开。
(五)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将各部门受理岗位人员划归综合窗口,由政务公开办“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整合归并到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严禁在部门窗口另行受理,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避免群众在部门窗口间多次往返、资料反复提交,杜绝“两头受理” 。
(六)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妥善处理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要相对分离,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批,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办公室与其他职能科室要做好工作衔接,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将审批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其他职能科室,并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其他职能科室要把工作重心转向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等方面上来,及时分析反馈行政审批的办件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便民、简明高效。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8年3月21日前)。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具体采取“三查三看”,即:一查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看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二查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看部门是否按要求将全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办公室;三查审批授权情况,看行政审批办公室能否独立行使审批权。各部门根据重新梳理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舒兰市XX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经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综合办公楼528室)。
(二)审查整改(2018年3月31日前)。
市编办牵头,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行政审批机构及人员编制、职责调整事项须以部门文件向市编委报送请示,由市编办统一批复调整。部门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正式文件报请市政府批准。
(三)总结验收(2018年4月30日前)。
由市编办牵头对“两集中、两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会同市委党建办、市跑改办进行督查验收,将结果上报舒兰市“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关键。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改革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政审批人员直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事项授权等问题,切实做到“真集中、真到位”。
(三)强化督查。
市委党建办牵头,市“跑改办”配合,对各部门(单位)推进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8年度全市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人 :王名博 联系电话:68260611
电子邮箱:838041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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